复印机出售合同
甲方:江南图文设备中心
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购买台复印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 , 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售机合同,以资共同遵照。
第一条: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复印机型号:
机身编号:
计数器读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机器安装、调试、操作培训。
2、提供复印机的日常维护、正常操作下发生的故障排除。 3、合同期间甲方将会提供无限次电话咨询服务,以便及时解答乙方的疑难问题。遇乙方报修,正常办公时间内 3 小时上门维修.4、若复印机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提供备用机供乙方使 用,机器按元张计算。
5,所售机器张数保修______张或 _____年期限。 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费用,费用要提前三个工作日支付。
2、负责意外事故(失水、碰撞、电压不稳)、自然灾害、自行维修、未经甲方同意而改装机器或增加附加装置、使用非甲方的消耗材料、故意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
3、指派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掌握复印机的日常操作 技能。
4、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提供能满足复印机正常工作所需的场所(合适的温度、湿度及清洁的环境等),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设备。凡因乙方事故或过失导致复印机的任何损坏,甲方在许可的情况负责维修,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解除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如果变更电话号码,都应即时通知对方。乙方如用机地点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终止合约或更改收费标准。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负责由于机器故障而引起的乙方在工作和财务上的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约不得转让。
5、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售方: 江南图文设备中心购买方: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和泰星城85号地址:
电话:2044239电话:维修手机:13856656069
经办人:曾联经办人: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