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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防火日巡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校园内严禁明火。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是否处有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学校防火月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每月至少两次,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2、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使用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日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重大节日、寒暑假前中期由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5、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学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灶房、锅炉房等用火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用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礼堂、餐厅、客房、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

3、师生集体活动场所在活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4、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封闭地点进行。

5、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

6、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线路老化需及时更换。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对于多年老化闸刀开关应及时更换,倡导使用空气开关。

三、学校要不定时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各班级、处室负责人、经营项目承包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经营项目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五、在校内食宿的师生不得在教师集体宿舍、学生公寓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等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蜡烛。

六、学校责任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对用电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及时消除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专柜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储存柜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制度。

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局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七、学校消防管理教师,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学校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学校凡有燃气、电器设备的处室及化学药品实验室,要定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严禁带故障工作。

2、凡使用燃气燃料的处室、实验室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使用。对违规者,将按情节轻重对所在处室、实验室、实验员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处罚。

3、安装、维护电器设备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如因违章安装、维护电气设备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有建筑施工任务的学校工地,必须划定区域、警示明显,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并确保完好有效。

学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消防管理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管理重点部位,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消防管理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

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举办大型群体活动,主办处室应当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待审批后方可举办。

二、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待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学校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严禁私自设计、施工。

三、学校及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的同时,要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学校及工程管理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应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严禁借用学校围墙及附属设施私搭乱建。

八、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楼群安全间距违章搭建;严禁占用教学楼通道搭建隔断。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学校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使广大师生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学校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要制定科学、详细、严密的演练方案、预案,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经验,认识不足,并结合演练实际充实完善学校消防应急预案。

学校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建筑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安消防部门、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学校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要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刻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及时上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未查出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在上级安全检查过程中视为已发生事故处罚。

六、充分发挥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的作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奖惩制度。

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帐督办。

学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消防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

二、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消防专业知识,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学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要有专人管理。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岗位职责;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学校应急疏散路线图,要标清各班级明确的集结位置;

(五)消防设施设备分布图;

(六)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七)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八)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材料;

(九)教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十一)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资料;

(十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内容。

二、年终学校将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对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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