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 第二条 消防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受所在地区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责任人、管理员的三级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凡违反消防规定尚不够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各级消防职责
第五条 在公司领导下,严格执行“三级消防责任制”。公司成立公司领导为首的消防领导小组,领导公司消防工作;
第六条 消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2. 督促各部门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
3. 布置公司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4. 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消防职责,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5. 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 消防小组的消防职责
1、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领导检查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的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2、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火灾责任者。
3、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宣传,消防技术的培训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监督使用。
5、落实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的防火检查,每逢重大节日,应加强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并认真督促解决,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指挥对火灾的扑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
6、作为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实施对义务消防队的具体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各科室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一旦发生火灾,火警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事后,要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4、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5、负责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消防工作。
第九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安保部门的具体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不同时期的消防计划和防范措施,落实上级消防指示。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全体员工宣传消防常识。
4、消防队员要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训练。
5、发生火灾时,全体队员听到报警信号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参加灭火,抢救公共财产等工作,火灾扑灭后应协助保护现场,按受事故调查。
6、熟悉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分布情况,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
7、认真研究分析,找出火灾发生的特点,特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方法,同时负责检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条 举办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部门须告知安保部门,以便采取防火措施,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严令禁止在经营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的严重性。认真调查研究,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有防火责任人,有健全的制度,要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和大中型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安保部门备案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在消防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安保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室一律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第四章 部位防火规定及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各部门办公室防火规定
1、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要采取严格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
2、对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他可燃废品要随时清除干净。需烧毁的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并始终有人看管,待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3、各办公室要设烟灰缸,烟头不应随地乱扔。
4、每天下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保证各种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要求凡配备灭火器材的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制定专人负责保管。
2、对各种消防器材要求严格使用,干粉灭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门须立即报安保部门备案,由综合办重新换药;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的使用,须经安保部门批准后,由义务消防队专门使用,使用后要晒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点,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求完好无缺。
3、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用取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变潮、雨淋或日晒,灭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变质失效。
第五章 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第十七条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消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
3、防火检查的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除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成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的检查记录上签名。
5、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2、防火巡查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道,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或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
1、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或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检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时将存在的火灾区隐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员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规定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年终给予精神或物质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防火规定的情况
1、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及液化石油气炉,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电器,处以20元以下罚款;屡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处以20元以下罚款。
2、在楼道内燃烧垃圾和放鞭炮,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处以10元以下罚款;屡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处以20元以下罚款。
3、乱拉乱接电源、在办公室点蜡烛,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元以下罚款;屡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处以20元以下罚款。
5、以上情况,经检查发现后,部门内无人承认为当事人者,全部门人员一同处理。
第八章 火灾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造成火灾者,上级消防部门交于公司处理者,其直接责任人必须赔偿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视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造成火灾者,由上级消防部门直接处理者所罚之款(包括对公司和公司法人等的罚款)概由火灾肇事者或责任人交付。
第九章应急疏散方案
1、办公楼所在各部门人员必须熟悉场所和岗位防火基本要求,明确发生火灾时自己的职责。
2、当发生火灾时,在场各部门人员应各司其责,积极采取措施,果断进行处理。
3、当发生火灾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在场人员按秩序从各安全出口疏散,积极协助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并立即拨“119”火警电话报警,控制火势。
4、对受伤人员及时处理和救治。
该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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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