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扬青春,歌唱祖国
校园合唱比赛通知
习近平主席在五四青年座谈会上讲过:“青春的梦想,只有在报效祖国、服务人民中才能得到升华;青春的色彩,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才能更加绚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为了继承革命历史传统、弘扬和培养勤俭精神,展现我校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学生的凝聚力,我校团委决定在11月初举行班级大合唱比赛,现将有比赛规则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高
一、高二各班全体同学
二、比赛程序:
11月4日各年级由领队到校团委抽签出场顺序
11月5日举行高一合唱比赛
11月6日举行高二合唱比赛
三、比赛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自选两首歌曲
(2)曲目要求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能够展现中学生风采,内容积极向上。
(3)参赛队自备伴奏音乐。
(4)各班必配一名指挥。
(5)表演中可有领唱、分声部唱、合唱相结合,也可穿插其他表演,比如舞蹈、朗诵、乐器独奏等。
四、比赛地点:
校食堂二楼
五、评分标准:
总分10分
1、作品表现完整、准确(音准、节奏),与伴奏配合准确 (4分)
2、作品编排有创意(4分)
3、服装整齐统
一、精神面貌良好(2分)
4、班主任参与合唱比赛有额外加分(0.3分)
六、评奖办法
各班得分以裁判所打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中间分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
七、奖项设置
各年级设有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指挥奖2名
《校园大合唱比赛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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