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看“五证”
2009-11-4 14:23:28来源:商丘第一房 程攀登律师(原创)阅读:16次
依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国土局和房管局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合法凭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具备了将其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律师提醒]楼盘项目的销售(预售)许可证一般是按楼座发放的,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看清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楼座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