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
(二)《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
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招用条件: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五)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六)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七) 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八) 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用人单位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识别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
四、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一)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
(三)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五、享受期限
2009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且补贴享受不足三年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直至累计三年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已满三年的,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9年4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六、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1)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版;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交存入资银行凭证复印件,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书复印件;
7、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生效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附件4);
9、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上报。
(二)再次申领
劳动合同一年期满的次月起六十日内,用人单位可凭下列材料领取上年度剩余及本年度首付的岗位补贴,同时申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5);
2、连贯记录补贴申请享受情况的《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上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请本年度首付岗位补贴的,还须提供本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4、《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5、《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
6、《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
7、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89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