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一、补贴对象
持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有交失业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已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向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2、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留A4纸复印件一份)
3、《失业证》
4、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银行帐号(验原件留A4纸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审核
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收回失业证,在系统中对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户籍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审核没有通过的,通知本人领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的报区财政结算中心支付补贴,不通过的,将材料退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本人领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发放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每3个月发放一次,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五、补贴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补贴:
1、已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
4、补贴时间已满60个月的
5、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6、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深圳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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