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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诚信教育活动方案

2007年07月23日 星期一 9:34

诚信教育活动方案

一、诚信教育活动意义

在当今大学生中间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是当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诚实守信,是古老的伦理道德规范,是一切道德之基石,是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和品质。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和标志。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有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等古训,已将诚信深深融入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血液里。“诚”是对人的态度,忠诚、诚实;“信”是做人的态度,守信、信誉。诚信是对每位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

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做人是否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状况和人格高下的重要表现,是能否赢得别人尊重和友善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衡量一个人品德修养状况和人格高下的重要标准。当代大学生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大学生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目前最为重要的莫过于把自己培养成为讲诚信的人。在现代社会,诚信的缺失困扰着世界,诚信的呼唤遍及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在当今的大学校园,大学生的不诚信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考试作弊、借贷不还、恶意拖欠学费、毕业推荐弄虚作假、欺骗家长和老师、恋爱动机不纯、制造虚假履历、抄袭作业、网上下载毕业论文等。这些不诚实现象影响极坏。它不仅败坏了学校的校风,妨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的形成,而且扭曲了一部分学生的心灵,引发了道德上的堕落或变质。因此,在我校大学生中开展以诚实信用为主题的思想道德教育,确实是当前阶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将通过诚信教育,帮助大学生明了诚信的本质和内涵、诚信与道德、诚信与大学生成才的关系,使大学生懂得讲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自觉地做一个讲诚信的大学生;通过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诚信观念,唤醒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意识,自觉加强诚信建设,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良好习惯,把学生培养成一名具有诚信美德,主动为建设诚信社会做贡献的高素质的优秀大学生。

二、诚信教育活动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系(院区)支部书记组成,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

组长:刘靖华(副院长)

副组长:王文先韩淑君

成员:尹学谦萧庆媛翟鸿萱刘彬史建涛

各系(院区)成立分组,由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部分团学干部及部分学生党员组成,由系书记担任领导,负责本系(院区)的诚信教育工作。

三、诚信教育活动内容

(一)诚信宣誓

组织全校进行诚信宣誓,意在通过这种形式鼓动起学生积极参与诚信活动的热情,形成学生自我置身于公众监督下的庄重承诺。

学院每年的诚信教育活动月,均由学院组织的启动仪式拉开序幕,在启动仪式上

组织团学干部、享受奖助学金和申办助学贷款的部分同学进行诚信宣誓。

活动启动后,学院各系(院区)诚信教育活动分会组织本部门动员会,要组织本系同学进行诚信宣誓。

(诚信宣誓誓词)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使命,我们一定继承中华民族近三千年优秀的诚信传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诚实当先、信誉为本。言必信、行必果,作到知行合一。讲真实,不虚假;遵法纪,不违规;讲公德,不私欲;讲诚信,不忘义。

(二)诚信档案建立

诚信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在于及时纪录学生参加诚信活动,遵守诚信诺言的表现。建立诚信档案,便于发现和分析学生思想行为发展的轨迹,利于及时地、准确无误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其正常健康地成长。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对其操行进行测评的依据。

(三)诚信行为考核

诚信行为考核,是对学生诚信庄重承诺的检验。各系、各班均应及时做好平日学生诚信行为的情况记录,每学期测评、审核一次《学生诚信行为记录单》,每学年分别按照各项量化考核的权重给出其整体操行分值,由辅导员测评整理后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这种考核不只局限于分值的给出,更重要的是辅导员要对于操行得分较低的学生开展帮教工作,其帮教过程和结果,一并记入诚信档案备查。

四、诚信教育活动形式

诚信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利用各种活动的载体搭建诚信教育工作的平台。

1、召开全院学生工作会议,部署诚信教育活动。

2、召开全院“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3、全院及各系组织“强化诚信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大学生签名活动。

4、利用网站、条幅、橱窗、板报、广播、班会、知识抢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呼唤诚信、共筑诚信”专题宣传活动。

5、组织学生观看“信用行天下”专题教育片。

6、制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诚信文明公约》。

五、诚信教育活动安排

(一)诚信教育活动范围

学院全体在校大学生及教育工作者。

(二)诚信教育活动时间安排

2007年3月27日,学院诚信教育活动月启动仪式。

2007年3月28日始,各系安排本系诚信教育活动。组织诚信宣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诚信教育活动,及时追踪报道活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做好正面宣传,认真填写每位同学的活动记录,为年末填写诚信档案积累资料。

2007年4月29日,阶段活动总结。

六、诚信教育活动要求

诚信教育活动是一项关系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大战略。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讲诚信得益,不讲诚信受损”的校园氛围,教育学生“言必信、行必果”,做到知行合一,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探索诚信教育活动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为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系统创造条件,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切的任务。所以,

我们要求全学院的教育工作者应该身体例行,在讲诚信方面做出堪称楷模的表率做用。同时,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密切注视学生中出现的不讲诚信现象的发生,及时地、有效地做好帮带工作。我们坚决反对那种平时不帮教、秋后算总账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为了鼓足诚信教育活动的动力,学院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系(院区)要及时、准确地捕捉活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利用多种形式给予宣传表彰。这项工作各系(院区)要由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搜集各种(包括图片、影像和文字)材料,认真整理保存,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供档案资料。 学院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院的党团员同学要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去,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身边的同学把学院的诚信教育活动轰轰烈烈地搞起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主动工作,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形成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合力,把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作为我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积极创设浓郁的诚信教育氛围。在活动开展期间,各系团总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海报、网站等宣传阵地,营造“人人讲诚信、个个守纪律”的良好校园氛围。要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活动内容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发现身边的遵行诚信的典型,及时对本系的诚信教育活动进行报道。 全院团员应自觉主动地参与到诚信教育活动中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培养诚信品格,塑造诚信人生。

各系在诚信教育阶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使诚信教育活动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学院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200

7、

3附件:

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诚信建设,提高学生的社会公信力,特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诚信档案是指记载学生的诚信状况,以及对判断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历、入学时间、专业班级、毕业时间、籍贯、家庭详细地址、社会工作情况等;

(二)学生守信信息包括:受到学院各级党政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表彰、奖励情况;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如扶贫、捐助希望工程、无偿献血等;勇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学院认为需记录的其他守信行为;

(三)学生提示信息包括:在各种考试、考核作弊行为以及虚假行为;存在有损学院形象的言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学院规定义务等情形;

(四)学生警示信息包括:违反法律、法规、道德、纪律所受的刑事、行政处罚、处分、赔偿;学院认为对信誉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提示信息与警示信息记录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相互转换: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发生民事赔偿的,受学院记过以上处分,能主动承认错误等情形的,一年后可由警示信息转为提示信息;

(二)在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不能主动承认错误等情形的,可由提示信息转为警示信息,一年后再转回提示信息。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毕业或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结束时止,系统自动转为永久保存信息。

第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信息的归集、录入及更新,诚信信息的分析、披露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七条 学生个人以及所在的系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学生个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信用档案有错误,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各系可查阅本系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并可根据需要,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取其有关信息。

第九条 诚信档案主要供学院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使用。各部门和单位对学生的诚信档案信息应合理、客观、公正使用;对个人隐私和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警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学院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对提示信息只在学院内部披露。对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学生进行检查、调查,需要了解有关信息的,学院应当提供与检查、调查事项相关的诚信档案信息。

第十条 学院对负责管理的诚信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和更新诚信档案信息,以保证诚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披露、利用诚信档案信息,侵犯个人、学校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诚信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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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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