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直营店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资门店管理,确保商品等财物安全,保证各部门间加强合作,有序完成农资店配货、销售、货款回笼,特订立本制度。
一、农资门店实行实物负责制。每个门店指定一名“实物负责人”负责门店的要货、销售、交款、对帐、盘库等日长工作。店长对“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二、农资门店全体员工服从鑫水集团与店长双重领导,经营业务、店员培训、调动由鑫水集团负全责。日常考核由店长负责。
三、配货。公司配送门店的商品验收由“实物负责人”在“商品调拨单”上签字,店长签字确认。门店留一联登帐,退一联给送货人,返回鑫水公司保管员。
四、销售。门店商品销售必须开具“商品销货单”,顾客凭“商品销货单”到收银处交款盖章,并取得“机打小票”;店员验证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与“机打小票”无误后发货。
五、每天营业停止,“实物负责人”依据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汇总一天的营业额,而后填制“销售日报表”转交鑫水公司报账员。
六、集团财务部月度结账前,由业务经理带队会同公司报账员、保管员到门店盘点、对账。保管员与“实物负责人”核对实物;报账员与门店收银员核对上交销货款。而后保管员与报账员货、款核对,无误后由报账员向公司财务部填报“销售月报表”。
七、农资门店所有商品一律有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配送,门店不得擅自进货、也不的寄存、摆放、张贴鑫水农资以外的任何商品及宣传品。
八、公司对门店实施销售提成办法,对店员酬薪由店长提成中扣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鑫水集团有关制度办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农资门店运行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属鑫水集团销售中心。
《农资直营店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