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财政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局机关办公楼的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各办公室、会议室、厕所、走廊等场所。
二、卫生管理的标准: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浮尘;卷柜无浮尘、柜内各类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面清洁、无浮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有碍办公的杂物,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走廊无灰尘、浮土、污水。
三、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
实行每日卫生清扫制度,上班前10分钟,各股室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本办公室内和门前的地面、桌面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清洁。实行定期大扫除制度。各股室应在每周五下午全面清洁办公室内的地面、桌面、门窗,清洁办公室外的走廊,做到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门卫和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每日清扫局长、副局长、主任办公室、办公楼走廊、楼梯、卫生间及垃圾筒等,保持卫生清洁,空气清爽无异味。
四、实行全局卫生保洁制度
1、财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不乱丢杂物,不得在办公场所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养成便后冲水的习惯, 保持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清洁。
2、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室内的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随意安装物品;不得在室内外随意悬挂物品;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重物。
3、不得在办公楼及院内随地吐痰、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院内乱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
五、实行卫生监管制度
1、办公室负责全局的卫生的清理、检查工作。
2、办公楼卫生实行管理责任制,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股室人员搞好卫生。
3、门卫负责办公楼门前院子的卫生工作,始终保持院内整洁。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