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检测合作协议书
消防、电气检测合作协议由:检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十堰检测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消防、电气检测合作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十堰地区消防、电气检测项目,办事处负责人由同志担任;
(2) 十堰办事处一切检测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技术监管;
(3) 本合作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先关手续;
(4) 双方合作期间交甲方费用元,分两次交清,每半年一次;
(5) 所有检测报告,由甲方审核、盖章,快递送至十堰办事处;
(6) 乙方负责检测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7)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8) 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0)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11)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件;
(13)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4)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15)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或作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电气检测合作协议书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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