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青岛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9: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提 案

会字 第293号 科教人社类

案由:关于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案

提案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提案委审查意见: 请市教育局办理。

内 容:

背景:

青岛市民办培训学校正在飞速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也不断的出现,尤其是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问题尤为突出,如个别学校:1.大部分是租赁校舍,没有自有固定场所,出现个别收到学生学费后携款潜逃现象;2.没有专职教师,造成不能按时完成课时;3.为了节省费用,不能聘请优秀老师,导致培训学员不合格等问题等等。所有出现问题因学校没有能力赔偿,最终导致的问题都会集中到主管单位,使教育局等主管单位工作量加大,问题棘手、过于被动。现市教育局针对民办培训学校做了很多的规范化措施,如印发《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也对些不规范的方面做了很多次的修改,要求

1 的比较规范,但缺乏落实、监管的实施步骤。

建议:

1、设置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需配备合格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按要求所开设的每个专业配备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针对本项要求所有人员以在本校入社保为准,避免临时充数,这样才能确保学校真正任教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人数。

2、要具有稳定、独立的校舍和办公场地,按要求校舍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①如开设专业增加的话200平方米场地必然是不够的,所以建议两个专业以上,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开设的专业,每增开一个专业增加50平方米,来完善校舍(以广告宣传为准)。②有的学校为了申请办学,临时租用或借用场地,使用虚假租赁合同,当申请检查完后再将大部分房屋还于房东,建议每年年检时,教育局主管人员到学校场地,再次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校舍是否所有场地全部应用于办学,对于达不到实际上报使用面积的学校,取消办学资质。

3.要求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2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40万元。但相当一部分学校并没有真正的办学实力,其注册资金是让代理公司垫付,自己只花手续费。为了避免收到学生学费后携款潜逃现象及重大事故无法赔付等现象,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借鉴市旅游局针对旅游公司收取20-40万保证金的方式,收取学校20万-40万保证金。确保出现事故后有赔付的保障,减轻消除社会矛盾,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4.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生源,按要求年招生不低于二百人次,如何界定是否招生二百人,建议学校以报名学员,开具二百人以上发

2 票,公户收到相应学费为准。并查看金额是否相当于学校宣传实际金额,并是否能够满足学校最低7人工资及200平方米房租费等费用,如三年连续亏损,建议取消办学资质。

5.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且布局合理;按要求同一地点或相邻、相近的地点写字楼(1000米,网点房2000米以内)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现实际有好多一栋写字楼内同时开设多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校,造成不良无序竞争,希望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实施。

相信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会使我市民办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

2017年4月17日

3 青岛市教育局

青教督查字〔2017〕137号 签发人:李 岷 ──────────────────────────────

青岛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会字第293号提案的

答复意见

李德学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民办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法政体系、加大治力度理

截至2016年底,青岛市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中等及以下非学历培训机构837所,年培训65万人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培训市场,青岛市近年来在以下九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构建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法政体系。

1.出台《青岛市实施办法》。200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3月经省人大

4 常委会批准,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共计31条,对民办教育在规划、设立、审批、保障、监管、奖励、处罚等重大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民促法》的修改决定后,市教育局已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关于我市修改地方法规的请求,目前已作为2017年调研题目,拟于2018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2015年市教育局调整内部机构,增设了审批与执法处,专门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和违法事件的处置,而原来的民办教育处,则负责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日常的监管与服务。

2.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办学风险。组成检查组对部分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抽查。根据2016年年检情况,共梳理了近100所存在财务风险的学校,并对部分学校进行了现场抽检。主要查看学校名称、广告宣传、办学地址、开设课程、财务状况等办学情况信息。检查人员现场约谈学校负责人,告知学校存在的问题,并要求3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抓紧整改。同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和培训机构常发事件,制作“温馨提示”,以问答的形式,帮助广大市民选择正规的培训学校,提高维权意识和分辨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3.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有关办学规定。由于部分民办学校存在不遵守收、退费政策、擅自更改办学事项、夸大招生宣传等问题,损害了教师、家长和学生权益,损害了民办教育事业声誉的现象。

5 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民办学校有关办学规定。要求民办学校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二是按有关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标准选聘教师;三是要在学校醒目的地方悬挂有关证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四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退费政策;五是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六是要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七是要依法发布招生广告。

4.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和使用发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

6 税。

5.切实加强年检工作。切实发挥年检对民办学校管理的“总抓手”作用,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充实年检内容,实行“黑名单”制度,违规违法办学机构有所忌惮,2016年对46家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在网上公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招标确定会计审计机构,对民办学校财务年度报表免费进行统一审计。

6.加强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维权,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服务、行业自我管理和社会化中介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今年对市民办教育协会的进行改选换届工作。改选后的协会增设了监事会,按照高教、基教、职教、学前、培训等办学层次分别成立了5个分会,由5个副会长单位担任分会会长。在理事会中首次吸收媒体、律师、审计等专业组织参加。2017年起拟充分发挥协会作用,集中开展两项活动,一是与媒体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度评选活动,对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形成行业、舆论、家长三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二是开展服务承诺活动,所有培训机构签署培训承诺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地点悬挂,公开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监督。

7.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年检结果反馈和日常巡查等机会,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者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培训服务,端正其办学方向和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鉴于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收费、私设教学点、乱发广告

7 等问题,市教育局牵头成立了民办教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和行为,达到震慑的作用。

二、加强和规范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执法工作

1.理顺机构职能,加大执法力度。2014年,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8个试点单位之一,率先设立了专门的执法处,配备了专门的执法人员,建立完善了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机制,制定了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优化了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建立了与法制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相衔接的教育行政执法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探索建立了教育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针对社会机构和个人非法办学问题,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开展现场执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加大了对非法办学的行为的整治力度。自2015年以来.进行现场执法调查72次,其中下达7次行政处罚。

2.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探索破解治理违规校外辅导班难题。长期以来,教育执法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法律法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为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教育行政执法合力,2016年7月,市教育局联合公安、民政、工商等12部门建立了教育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协调例会制度、快速联动工作机制、日常联合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工作机制、联络员制度”等工作机制,打破以往单一执法模式,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的教育违法行为,实现部门联动。

8 3.严格准入门槛,规范辅导机构的办学审批。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一要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熟悉所开设专业业务的专职校长;二要配备合格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所开设的每个专业配备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三要具有稳定、独立的校舍和办公场所(不得在居民楼内办学),校舍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两年。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学仪器与设备,消防合格证明;四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在市南区、市北区举办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20万元,其他区不低于90万,其他市不低于60万;五要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生源,年招生不低于二百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准入门槛,依法规范做好培训机构的审批,制定了市及区市教育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标准,统一事项名称,统一标准。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制度。目前,全市依法审批登记的各类民办学校1950余所。

4.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市教育局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将教育行政执法结果与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对接,探索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了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处室网站,公布依法审批登记的合格培训机构名单、曝光辅导机构违法行为、发布相关政策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正面宣传和引导力度,针对群众反映的“正规培训机构的选择”、“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热点问题,分专题进行重点宣传

9 报道和网络在线问政。

三、思路和对策

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统筹管理。鉴于执法主体多元化导致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多发且难以根除的现状,以级政府出台地方法规或政策,进一步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解决教育部门在有限的工作职责内承担无限社会责任的困局。市、区(市)政府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建立信息披露和有效帮扶机制,维护受教育者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联系电话:85912946)

─────────────────────────────── ───────────────────────────────

10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 7月17日印发

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讲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

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在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在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市三届政协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区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的方案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浙江日报

青岛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青岛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