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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4: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公路“三乱”,是指相关的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公路上进行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它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

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是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现象还有其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治理和预防这种现象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公路“三乱”的危害性

公路“三乱”一般是由国家相关的公共权力部门产生的,因此,其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政治上讲,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调查来看,发生公路“三乱”的现象,多出现在公安、交通、林业、农机管理、工商、烟草、动植物检疫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较为重要的单位和部门,同时,这些单位和部门又是执行政府职能,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方,与群众联系密切,接触频繁,他们往往代表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公路“三乱”的发生,会使群众认为这是党和政府的行为,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对党和政府的疏远感。这是与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的。

二是从经济上讲,影响经济的发展。公路“三乱”指的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一个“乱”字,从这一点讲,“乱”就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环境,影响良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公路物流迅速、加快贸易往来的顺畅。改革开放以来,公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的货物运输由成本高、速度慢的铁路运输转向了机动灵活、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的公路运输方面,也由此引发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但是,由于近年来公路“三乱”的产生和蔓延,公路运输的成本不断提高,货物运输又产生了向铁路回流的现象。抛开其他原因,对于铁路运输自身不灵活的限制与公路运输相比,将会对经济发展的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公路“三乱”引发的外商对投资环境的忧虑,也将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对公路“三乱”的危害也可见一斑。

三是从思想上讲,促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公路“三乱”罚款与收费,不是正常的罚款与收费,可以说,绝大部份都进入了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进行腐败活动的“提款机”,使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生活腐败也就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某地一工商所的情况就很能说明这一方面的问题:该所15名职工,依靠紧临公路的“优势”,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就乱收费十余万元,除上交的五万元外,其余的近十万元被其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送礼、娱乐消费一空。因为不入大帐,白条抵支的现象十严重,帐目混乱,该所会计一人就用白条支出三万余元,事实查清后发现,此款并未真正支出,而是进入了所长和会计自己的腰包。

二、十年治理工作回顾

我县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起步较早,从1990年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国电话会议以来,就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纳入到“纠风工作”的内容之中。初期的治理工作一直是随着纠风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的、专项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则是1994年国务院下发〔1994〕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之后进行的,在十年的治理工作中,我县在思想教育、刹风整纪、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994年以来,我县对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01年4月通过了省市纠风办验收,被命名为全县道路基本无“三乱”县。十年中,我们共查处案件三十余起,处理相关人员100多人(次),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农机站擅自上路查车,**日报头版刊登题为《***怒斥“三乱”》的文章,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林站擅自上路查车,站长被行政拘留15天,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县农机监理站上路拦截收割机,被八家新闻单位曝光,除有关人员受处理外,还处理了主抓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庭与***工商所在***公路查棉花车,制作钉板拦截车辆,影响极坏,有关责任人受到较重的党政纪处分,工商所并因此而被取消了工商局的垂直考试。

通过十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对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一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使工作始终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向、目的、方法和手段都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放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动和依靠广大车主和司机,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做为检验治理工作的试金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车主

司机直接反映、举报的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结合,让那些具有执法权力的单位承担责任,特别是公安、交通、林业这些具有上路权力的单位,在搞好内部管理、治理好公路“三乱”现象的同时,承担起共同防止其他单位和部门出现公路“三乱”的责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确保正常的执法环境和与秩序;

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包含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内容,对本单位出现的公路“三乱”现象,单位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都要负起责任,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领导也实行了追究制度,让领导身上有压力、有重担、有责任,主动做好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工作;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正只是对公路“三乱”现象的一种补救措施,它并不是我们工作的全部,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出现才是最终的目标,因此,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了对相关单位的建章立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主要做法。

十年的治理工作是有成效的,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公路“三乱”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根源,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讲,有以下几点:

1、说情风严重,办案人员面临的人情压力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发现一起或处理一起案件,还在进行调查取证之前,就有各方面的、大大小小的领导、熟人开始进行讲情、说合,一般的朋友、熟人尚好应付,而有些来自上层的压力有时让办案人员感到很难处理;

2、对出现公路“三乱”现象的违纪人员的处理总体来说“偏轻偏软”。由于历史的、制度的原因和人情、压力的影响,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一般很难到位,加之有些单位对自身工作人员有意识的包庇和保护,使一些处理出现了“偏轻、偏软”的现象,甚至使有些处理流于形式,只表现在文件上,而对实际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因而出现了“重查轻罚”的现象。虽然说在治理公路“三乱”的过程中“罚”不是目的,但处罚过轻的结果还是使一些违纪人员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位,没有形成真正的冲击力,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3、办案力量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办案人员和力量的不足往往会成为制约对公路“三乱”检查治理的瓶颈。公路“三乱”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主要的特点则是相同的,都是发生在公路上,在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对于治理人员来说,仅坐在办公室里等群众举报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多跑、多看、多深入到实际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现实中,治理人员由于受到车辆、设备、人员的制约,对一些公路“三乱”案件不能及时地赶到现场,致使一些直观的、现场的证据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取证,有时甚至会灭失,进而因为取不到相关的证据而无法立案,使案件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4、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值得注意。由于利益驱动,近十年来,公路“三乱”现象的治理工作呈现出的波浪式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治理工作较严的时候,公路“三乱”现象就会收敛甚至消失,而一旦稍有松懈,或因忙于其他工作对这方面疏于管理,放松治理的态势,这种现象就会重新抬头甚至迅速蔓延,这也是近些年来治理工作必须注意的现象,否则,治理工作的成果就会大打折扣。

成绩的取得和不足之处的客观存在,都在提醒我们,公路“三乱”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现象和存在原因,从而建立更为有效的治理机制。

三、当前公路“三乱”现象的现状及分析

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目前的公路“三乱”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和表现呢?为了对这一问题取得第一手的资料,我们进行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问卷调查”活动,这次问卷调查活动采取了确定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人员的方式,参加人员有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个体车主、司乘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活动过程中发放问卷138份,收回138份,基本达到了摸清当前公路“三乱”情况的目的。

治理公路“三乱”问卷调查统计表(2002年8月17日)(表略)

从调查结果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1、公示情况较好,都能将标准、范围、监督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增加了收费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2、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如公路通行费收费、交通规费稽查、公安交通民警执勤的满意度都达到了90%以上;

3、整体行风较好,大多数人对被调查行业的工作较为满意。

但是,从调查情况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整体情况较好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具体的收费、执法行为过程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增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如临时动物检疫消毒、林业木材检查等调查中,回答不了解的人占到被调查人数的3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1%,对正确理解与看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都有十分不利的影响,也正是问题反映强烈的原因所在;

二是部分执法、收费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调查发现,在各个行业的具体收费与执法行为中,被调查人员普遍反映工作的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执行,但少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不文明的语言行为,以致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是目前还存在其他未经允许的部门上路拦查车辆的现象,调查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对其他部门上路拦车检查答有或不了解,也证明了当前的部门利益与小团体利益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也是产生公路

,前些时候提出的办案机关独立于地方政府,进行垂直管理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3、加强对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教育。公路“三乱”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人主义、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还存在,所以,有必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其中尤其应该加强对相关单位领导的教育,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公路“三乱”是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默许下进行的,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参与。我们常说抓就要抓到点子上,抓住关键,单位的领导就是关键,抓住这个关键,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4、拓宽监督的范围,扩大监督的思路。当前是信息传播十分迅速的时代,各种信息传播的方式不断被运用到工作中来,对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来说,目前单纯的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肯定是不完善的,也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我们应该组建市一级甚至是县一级的公路“三乱”治理网站,开通网上举报,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网上的举报资料。网站的建立可以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以便充分发挥网上举报的作用;

5、更新举报电话。在调查中我们不止一次听到有人说,在遇到公路“三乱”的时候,想举报但却苦于不知道举报电话,虽然我们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举报电话,但是我们的举报电话一般都是平时的办公电话,一般人特别是外地人难以记忆,再加上公路“三乱”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给及时举报公路“三乱”现象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引用如1

19、

110、120、1

48、315等这些特服电话的先进经验,全省甚至全国设立一个统一的,易记的免费特服电话号码,为及时举报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提供最及时的信息。当然,从资源角度来讲,这个号码可以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合并使用;

6、用人制度上进行完善。目前我们的用人制度已经建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提拔人员把关的制度,但这种把关一般只限于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而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公路“三乱”现象都发生在股级以下的“小干部”身上,这就有必要将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任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股级人员,规定凡是任用人员,都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对是否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把关;

7、对处理人员的相关处罚实行动态的监督。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有些被处理人员特别是一般人员工资、人事等相关处理的监督往往不太及时,造成的后果就是处理的结果停留在文件上,起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工作,比如建立一个专门的督查机构,对这一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公路“三乱”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这种现象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也不可能存在使治理工作达到一劳永逸的方法和途径,只有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治理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或降低公路“三乱”所带来和产生的危害。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果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去对待和处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种现象存在和生存的条件将逐渐消失,公路“三乱”现象也将会最终得到彻底的消除。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

县治理公路“三乱”调研报告

三河市政府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方案

XX县纠风办贯彻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情况汇报

公路三乱调研报告

治理公路三乱

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

县交通局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情况汇报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结

治理公路三乱总结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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