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用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县)昌平镇燕平路润杰商贸楼13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二、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办公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借期共2年。自2013年12月7日起至 2015 年12月6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借该房屋地址仅作为办公使用。
3、租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借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地址每年租金共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办公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其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关于租借给乙方作为办公地点的信息保密。
2、甲方有义务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公司运营产生的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无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该房屋。
六、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
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
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
请仲裁。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