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号室;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公用(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厨房)。独用家俱:床、灯、凳子、衣柜、空调、桌子。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押(包括房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押金为元)。
4.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由乙方分摊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6.下次房租时需提前十天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3)连续两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外,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或故意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身份证地址号码:联系电话:
承租方:身份证地址号码:联系电话:
五、其它说明: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