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租协议
承租方(简称甲方):
合租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民用房,月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计人民币(大写)元,另付押金()元。
二、乙方要求是有合法职业工作者,有一定良好素质,租房期间不能随意带闲杂人等回家。为避免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禁止在室内大声喧哗。每周按人头计划各打扫一次公共区域卫生。并附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给甲方(此证件只限于租房使用),如在成都有亲朋好友,需交一份他们的祥细家庭住址。
三、乙方从租房起,应及时更换自住房屋门锁,自行保管重要物品及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包括合租与整租)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租金或终止协议。如果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居住权,并不得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六、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7天支付租房费用。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租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卫生及治安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八、如乙方有亲朋好友因特殊情况需借住在乙方这边,在这期间所使用的水、电、气、光纤、电话、卫生及治安等,应按时支付所使用的部分费用。
九、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在租赁期终止前15天与甲方商议。如乙方因某种原因而不在继续租房,并且没在租赁期终止前15天告知甲方,这样可能会造成甲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支付甲方以月租费为主的半月房租费用。
十、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每月水、电、气、光纤、电话,卫生及治安等费用按人头面计算并按时缴纳,如有特殊情况期限不得超过三天,若乙方提前退房,或在未退还房屋钥匙的情况下,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乙方交清水、电、气、光纤电话,卫生及治安等应交费用后,甲方全额退还本协议中所列乙方所有押金。
十一、乙方租房期间一切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房屋设施如下,如有遗失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