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屋第二层,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含二楼卫生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租用前装修及设备情况:一般装修,地面铺有瓷砖,墙壁简易粉刷。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同8个月,甲方从2013年5月1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4
年11月30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甲乙双议定月租金260元,计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圆整),
押金260元 。交纳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在2013年5月1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
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租用期间,乙方对租用面积应保持清洁,水电设施、灯具、门窗
保持完好。
第五条 租赁变更:乙方无权转让协议期内的房屋使用权,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地暂住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卫生费等费用。卫生费10
元/月。水、电底数各为:水吨,电度。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260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费并交还钥匙,保持租用面积完好后,
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有押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万里无云,任
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