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承諾書機密文件 以下立承諾書人(以下簡稱“立書人”)為東莞富強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強電子”)交易對象,因交易之廉潔對雙方利益至關重要,立書人特承諾遵守以下約定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下列應用於本承諾書之文字,除依文義需另為解釋外,均依本條陳述之意義:
1.1“富強電子”指東莞富強電子有限公司及其現在與未來在國內外所組設之任何公司、辦事處、工廠、關係企業及(或)其他營業組職。
1.2“關係企業”指一個企業的財務、技術、生產、採購、市場或人事被其他企業或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形態的營業組織。
1.3“不正當利益”指回扣、佣金、不當饋贈、旅行協助、招待或損害雙方利益之期約。
1.4“關係人”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之親屬或朋友。
第二條廉潔承諾
2.1立書人承諾嚴格遵守富強電子制定之所有對交易對象廉潔管理相關規定,絕不向富強電子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要求、期約、索取、進行任何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有直接或間接圖利富強電子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之行為。
2.2如富強電子員工對立書人要求、期約、索取或收受任何賄賂及其他不正當利益,或有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之行為者,立書人承諾立即向富強電子檢舉並提供相關證據。
2.3如立書人知悉富強電子之其他交易對象有違反本承諾書約定之行為者,立書人承諾立即向富強電子檢舉並提供相關證據。
2.4立書人同意確實依照富強電子要求格式填寫廠商基本資料卡,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倘立書人資料如有更動時,應立即通知富強電子。
2.5立書人承諾絕不會有任何貪污、挪用、侵占其負責保管或使用之富強電子財產等意圖圖利他人或自
己之行為。
2.6立書人承諾絕不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誘富強電子人員離職或違背職務。
2.7立書人若為富強電子人員之“關係人”時,立書人應將該等事實揭露予富強電子人員知悉。
2.8本條富強電子之受理檢舉單位為董事長辦公室,連絡方式如下:
電話:+886 2-2268-9888 分機601
電子郵件信箱:ceo@foxlink.com.tw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如立書人有違反法律或本承諾書任何約定時,富強電子得立即停止、終止或解除與立書人間之交易
關係,立書人及連帶保證人應連帶賠償富強電子因此所受損害,並支付至少相當於賄賂金額或不正當利益之二十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予富強電子。損害及違約金如無具體數額時,得由法院判定之。
3.2因本承諾書所生之一切爭議,立書人同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東莞市東坑鎮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東莞富強電子有限公司
立承諾書人:
法定代表人暨連帶保證人:
地址:
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