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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分局户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夫妻投靠入非农户有关问题解释:

(一)问:夫妻投靠进京入户,在京丈夫或妻子已判刑,应如何办理?

答:须等丈夫或妻子刑满释放后再办理,刑满释放时间以劳改单位发给的刑满释放证时间为准。

(二)问:《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丢失,是否可以开具证明? 答:不可以开具证明,须补办证件。

(三)问:《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补办和开具证明?

答: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未办或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补办;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孩子,未办或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出具孩子出生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存留孩子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出生的孩子,须出具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四)问: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直系亲属要求投靠,须提供进京批件的年限应

如何掌握?夫妻投靠是否还需要提供进京批件?

答:要求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夫妻投靠也需要提供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五)问:如何查找我局留存的内部进京批件?

答:审批材料中需要提供被投靠人以前进京落户批件的,应由派出所民警到入户地派出所查找,也可以由各分县局人口处科主管户口审批工作的承办民警协助查找,通过内部机要交换转递。

(六)问:夫妻离异或再婚《独生子女证》如何认定?

答: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规定,第四条第九款、第十款的规定:“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子女,可以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后应交回《独生子女证》;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七)问:夫妻投靠中关于“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年龄上应如何掌握?

答: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是指申请人年满56周岁以上(包括56周岁),结婚应满2年。

(八)问:外省市无业人员如何界定?下岗人员是否可以投靠进京入户?

答:无业人员是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或辞职、除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失去职业人员;下岗人员是指企业单位内部没有就业岗位,但与企业还有劳动关系人员,所以下岗人员不可以办理投靠进京入户。

(九)问:再婚夫妻投靠(包括残疾夫妻)随迁子女应如何掌握?

答:随迁子女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十)问:残疾夫妻投靠,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如何鉴定?

1.视力残疾。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受理范围:盲: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受理听力残疾范围:一级、二级、三级。

3.言语残疾。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受理言语残疾范围:一级、二级、三级。

4.智力残疾。智力残疾包括:智力低下、智力损伤和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受理范围:一级、二级、三级。

5.肢体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等;受理肢体残疾范围: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注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年组联字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规定,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6.精神残疾。受理范围: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7.已办理智力残疾证、精神残疾证人员,还需要到下列医院出具医学鉴定: 北京市安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

8.已办理其他残疾证人员,还需要到下列医院出具残疾证明: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朝阳医院、海淀医院、丰台区医院、石景山医院、门头沟医院、房山区第一医院、北京燕油化工公司医院、潞河医院、昌平医院、大兴人民医院、顺义医院、平谷医院、密云医院、延庆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滨河医院。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关于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问:父为本市户口,母为外省市户口,在港、澳、台及国外留学或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已回京入户,应如何办理及审批?

答:父母为合法婚姻生育的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由派出所一级审批,其他类型由市局审批。

(二)问:子女要求投靠父亲进京入户,需三级审批的,子女是否应先随母亲在外地登记常住户口?

答: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应先随母亲在外地登记常住户口。

(三)问:父母户口进京已满5年,进京时隐瞒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入户,是否包括东北三场、新疆特困人员和因父母进京时随迁的子女? 答:不包括。

(四)问:父母非婚生育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要求投靠父亲入户,应如何办理及审批?

答:子女应先随母在外地登记常住户口,再申请随父入户,除须提供必要的证件证明外,还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罚款证明和罚款原始发票,并上报市局审批。

(五)问: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是否需要提供母亲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答: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须提供母亲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六)问:国外出生的孩子须持何种证件办理本市户口?

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七)问:父母为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父母户口进京时间须满5年,进京时间应如何掌握? 答:应以父母转业进京办理户口时间为准。

(八)问:父亲因判刑户口未注销,子女要求投靠入户,按什么条件办理? 答:按子女投靠父亲进京入户条件办理,但须出具子女由祖父母监护公证。

(九)问:二胎以上子女现要求入户需要做亲子鉴定,是否应与已进京入户子女同时做? 答:应同时做亲子鉴定。

(十)问:父亲为再婚人员,母亲为初婚人员,婚后生育的二胎子女,要求投靠父亲入户是否还需要做鉴定?

答:不要求做亲子鉴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一)问: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为本市农业户口,生父已死亡,要求投靠祖父母农转非,应如何办理?

答:子女生母与祖父母共同签订同意农转非的协议后,予以受理。

(二)问:被投靠人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应如何办理?

答:为避免造成人户分离问题,被投靠人的户口须与房屋产权证一致后方可办理。

(三)问:如何解释住房证明?

答:住房证明指: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农村宅基地批件、入农户的须提供村、乡两级住房证明。

(四)问:大龄子女须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是否还需出具本人从未在婚外有过子女的保证? 答:同时出具。

(五)问:需要出具未婚声明公证的,是由外地还是由本市办理? 答:须由本市公证机关办理。

(六)问:父亲原系本市户口,母亲为外地户口,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现父母均未恢复户口,未成年人要求投靠(外)祖父母在京入户应如何办理? 答:参照母亲为本市户口条件办理。

(七)问:私企人员申请进京入户,开具的税务证明纳税金额数字是否要求大写? 答:纳税金额数字必须大写。

(八)问:上报审批的户口材料,需要补充一些证件证明的,补充材料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需要补充的户口材料,从退补之日起计算,要求在半年内补齐材料,半年内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办户口。所上报审批的纸质材料退回分县局或派出所留存,网上终止信息流转。 要求各分县局或派出所承办人及时把退补材料情况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三条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漷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第十四条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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