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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防台防洪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二节 事故应急预案的设想

12.1一般规定

12.1.1项目部参照业主的《异常事件管理规定》建立异常事件报告准则;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安全事件和事故应建立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即在事件/事故发生后,尽快口头报告业主安全管理部门。

12.1.2执行业主规定的“24小时事件报告制度”,即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发出书面安全事件通告。

12.1.3项目部综合部记录中毒、传染病、创伤医治记录,并提供给本单位和业主的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分析,项目部如果使用业主的医疗机构则应配合业主医疗机构的统计。

12.1.4发生事故后,禁止隐瞒事故、谎报或拖延事故报告。 12.1.5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业主有权参与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应向业主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1.6项目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12.1.7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够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12.1.8项目部筛选需要应急救援的事故场景,根据这些场景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三防预案(防雷、防涝、防台风)等,并提交业主审核备案。

12.1.9根据响应预案,准备应急响应所需要的器材、药品,如紧急排水设备和电源、医学急救器材、核应急防护用品和药品等。

12.1.10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对医学急救做出安排。需要业主协助的应事先说明。

12.1.11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对火灾扑救做出安排。需要业主协助的应事先说明。 12.1.12项目部应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12.1.13在工地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各项目部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12.1.14涉及员工的伤害事故,项目部除要报告业主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包括向地方政府上报事故。上报事故的工作及其相关的配合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处理,业主可以配合。

12.1.15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12.2.3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有责任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3、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4、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报告单位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报告单位应立即将纠正情况如实上报。

9、防台防风应急抢险预案

(1)船舶应保持通讯设施良好,指定专人通讯值班和接收天气预报,接到台风、强风消息,应按制订的防风方案采取措施。

(2)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1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保证随时可用。

(3)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2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甲板设施较高的工程船舶、来不及抢卸的船舶应按船舶出海拖航状态进行封固,调整船舶装载,保持船舶正浮状态。船舶在6级大风到达前拖到选定的锚地避风,船舶进入防风锚地后要向项目部报告,防风期间,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并专人守值。船舶与船舶、船舶与陆上之间的通讯要畅通,船舶锚泊防风时,视风力、风向情况,抛“近一点锚”防台。

(4)当船舶所在地升挂台风信号3号4号5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船舶24小时值班抗台,非机动船视情况提前适当放长锚缆,机动船必要时开车顶风。风暴袭击时,不得单人上甲板作业,上甲板抢险、检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穿好救生衣,做好个人安全保护措施。

10、船舶交通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1)如果发生船舶碰撞事故,首先查明碰撞部位是否对船舶安全构成危险,如无法抢救,有沉船危险时,附近有浅滩则抢滩搁浅,如无浅滩,人员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后撤离。 (2) 如果发生船舶沉没事故,船员应按GMDSS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按《船舶防止油污应急计划》进行防止油污的扩散。

(3)制订防台、消防、抢险急救的工作程序和方案,要求参照Y-PGP-403《防台风措施》。

(4)项目经理部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救灾器材及设备,现场配置对讲机、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5)定期进行自救和抢险急救的宣传和演练。

11、发生溢油事故时的应急反应程序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溢油应急反应部署”规定迅速地到达自已的岗位。

(2)船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港口有关部门以及与本船有关的部门通报。

(3)在确定漏泄原因的同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参照:发生溢油时的应急控制措施), 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把已溢流在甲板上的油围住、收集在一起,将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限制在最小程度。

(4)在进行加热燃油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检出并清除之前不准再进行该项作业。

(5)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住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6)最后可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7)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8)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9)项目部制定溢油应急反应详细部署

1.6.9应急预案和响应管理方法及措施

6.9.1项目部根据单位《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抢险小组”,编制项目部的《应急抢险预案》。

6.9.2项目部进场后,与业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建立应急事故处理通讯网。

6.9.3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仓库,储备仓库要设置明显标志,应急抢险物资严禁挪用,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损坏的要及时增补。

6.9.4项目部要经常性进行自救和抢险急救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知识。

6.9.5抢险小组根据《应急抢险预案》要求定期进行响应演练,检查演练效果,完善应急计划,确保抢险队伍具有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变能力。

(1)“三防”设施

台风期间,往往伴随着暴雨、海水潮位上涨,从而导致洪涝、滑坡的发生。为了防患于未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三防”措施及设施主要有:排洪沟、防风锚碇块及拉杆、拉绳、砂袋等物资。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生活区、现场办公区、现场生产区的“三防”设施应齐全、有效、可靠,保证“三防”措施到位。

10.2.3 防洪、防台措施

(1)设立气象汛情预测站,负责每天向市气象局“三防办”等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并作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2)修筑排水系统,浆砌防护,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

(3)建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把有经验的人员10~20人组成抢险队,配置必须的抢险器材,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4)预报有台风后,防洪小组立即组织抢险队,对施工人员的住房、办公室以及库房进行加固,并对机械设备妥善处理,以能抵抗台风的袭击。

9.6.3船舶防台措施

1、船舶防台锚地的选择及安排 本工程的防台锚地定为:

(1)距离工地约6海里的东平港,可避11级以下的热带气旋。 当收到天气预报有热带气旋10级以下,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时,船舶进入东平港避风。

(2)距离工地约16海里的镇海湾,可避12级以上的台风。 当收到天气预报有热带气旋(台风)11级以上,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较大影响时,船舶进入镇海湾避风。

镇海湾位于台山市北陡镇,据去年开船实地探测,镇海湾出口处宽阔,并有专用航道、航标,低潮时最低水深超过3米,里面宽度大约1海里、水最深处有5米;在镇海湾中间有沿海高速公路大桥穿过,桥高离水面50米,桥墩最大间距160米。所有施工船舶穿过大桥下,进入距离大桥约2海里靠近山边的地方防台。

台山市北陡镇边防派出所联系电话:0750-5788222

2、防台的船舶(联系电话待定) (1)1艘交通艇作潜水用船; (2)2艘爆破警戒船; (3)1艘365m3抛石船; (4)2艘85m3小开体驳; (5)2艘30m3小开体驳; (6)1艘2000t横鸡趸; (7)一艘8m3挖泥船; (8)4艘500 m3自航泥驳;

(9)其它施工船舶根据工程需要而定。

3、具体船舶防台部署 (1)三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600海里或72小时可到达本区时,进入三级防台部署,项目部召开防台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b、所有人员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各船舶均应处于适航状态,抓泥船停止抓泥、运泥船舶停止装载,已装载的船舶尽快卸载,并把船上的机械设备转移到陆地上停放。

c、对所有船舶进行补给(包括救生器材、燃油、水、缆绳、卸扣、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熟悉通信联络有关规定和指挥关系,对各施工船舶进行认真的加固和检查。

d、有关人员及时收集台风信息,跟踪台风的动向,绘制台风路径图,及早做好防台准备。

(2)二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300海里或24小时可到达本区时,进入二级防台部署,防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就位指挥,值班人员严守岗位。施工船舶停止正常施工,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指定的防台锚地。

b、严密监视台风强度、走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台措施,对处在不安全位置的施工船舶,要适时调整锚位。

c、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定时向单位安委会及业主“三防”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一级防台部署

a、当六级大风半径距离本区100海里或实际风力已达到7级以上时,进入一级防台部署,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各就各位,随时通报台风情况并指挥所需人员防台抢险。

b、组织人员全天候巡查,防台抢险小组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c、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每2小时向单位安委会及业主“三防”领导小组汇报防台情况。

(4)组织指挥与联络

防台抢险工作由防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船舶的指挥及联络采用甚高频10频道,频率为156.50兆赫;预备频道为16频道和20频道,频率分别为156.80兆赫和157.00兆赫,主要用于与海事局和救捞局的联络。

(5)船舶防台的具体要求

积极开展全员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对台风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宁可行动九次空,决不放过一次松”的防台思想。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施工船机设备、人员生命财产和工程结构的安全,把受台风影响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a、台风季节期间,组织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获取台风发生的时间、风向、强度、登陆地点等相关资料,随时掌握台风动向,做到未雨绸缪。

b、台风季节到来之前,组织一次船舶防台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防台物资和整改措施;进入台风季节,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各船舶负责人随时检查船舶的操纵性能、系缆设施、抛锚设施、灯光信号、通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c、接到台风预报,所有船舶对电器设备进行包扎,甲板设施进行加固,甲板舱口、通风筒、舱室舱门进行封闭;拖轮检查拖缆、尼龙缆、拖钩等是否齐全可靠,若达不到要求及时更换。

d、台风来临前,准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食物和生活用品,配齐手电筒、蜡烛、收音机等照明及气象预报设备,并配备带有50m白棕绳的救生圈,以防备有人落水后能及时抛出救生圈救回落水者。

e、进入防台部署后,所有船舶必须服从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有秩序地进入锚地,以确保台风来临前以最快的速度将船舶拖往防台锚地。

f、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后,安排船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备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

g、防台期间,所有船舶上的人员不准带家属和小孩上船,不准喝酒,船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随时穿好救生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抢险准备。 h、台风登陆时,船员不要走出房间,防止人被风和涌浪打入海中,必要出去时,系好绳索加以保护。

i、机动船发生走锚时,要开动主机进行顶风,以防进一步走锚;非机动船如出现走锚、缆绳断裂等而又无法用人力或其它方法进行抢险时,可采取有选择就地搁浅的办法进行抢险;系水鼓或码头的船舶如发生缆绳断裂要及时补系或抛锚。在危急情况,应选择弃船保人。

j、未接到解除防台通知前,各船不得随意离开锚地,必要离开时要向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9.6.4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的防台措施

1、反铲、装载机、推土机、80吨吊机、100吨吊机、280吨吊机等机械设备防台地点设在预制场空旷地方和防波堤内坡已浇注胸墙的部分与胸墙垂直距离50米平整的地方,机械设备也可以根据当时施工的地点决定。

2、台风快要到来时,反铲、装载机、推土机、吊机在堤上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机械故障无法立即修复,吊机的扒杆放低并垫好、做好防雨措施。

3、两台龙门吊开到预定的地锚防台位置,锁紧夹轨器、拉紧防风缆绳。

4、能移动的机电设备尽量集中存放于室内;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设备要做好防雨、防风、防撞的措施,并切断电源。

5、生活区疏通所有排水沟渠,仓库在台风、雨季前进行检查,及早做好防漏、防潮工作。

6、台风正面袭击时,贵重物品及图纸、重要资料等要随人转移至安全稳固的场所避风。

7、检查并加固临时建筑,防晒雨工棚加固或转移;堆放水泥等不能受潮的物资和机电设备的临时仓库,要做好防潮防浸工作。

8、船舶上来不及转移到陆地上停放的机械设备必须选择好停放位置,并进行加固处理和做好防雨措施。

9、胸墙浇注现场的两套模板上紧螺丝,模板顶部的临时防护栏和可移动物体(警示牌)拆除,其它材料、电箱等用防雨布盖好,临时发电机房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9.6.5施工现场防洪措施

(1)在收到暴雨预报后,立即与业主“三防”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在其统一指挥下,项目部“三防”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暴雨、洪水预报具体

(2)施工场地(特别是预制场地)布设排洪系统,发生洪水时能有效防洪,应经常保证畅通。

(3)保证应急设备(如发电机、水泵、水带等)随时可用。 (4)检查材料仓库的排洪措施是否完备。特别是堆放水泥等不能受潮的物资和机电设备的临时仓库,做好防潮防浸工作,贵重物资、图纸资料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5)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机械设备能够移至室内的要移至室内,不能移至室内的要做好防洪措施。

(6)保证所有屋顶、地面的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塞。

(7)检查应急设备、防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保证随时可用。

(8)检查供电线路、配电箱等是否良好可用,具有一定的防雨、防洪措施。

(9)中断一切户外生产、维修等活动,切断非重要场所的水、电。

(10)派专业人员监视重点场所(如预制场区、防波堤)的机械设备。

(11)非待命值班岗位的人员要返回生活营地,应急抢险人员待命。

(12)项目部要协调安排72小时内人员的交通,随时提供抢险用车。 9.6.6台风、暴雨后的工作

1、风暴过后,要及时检查工地、船舶受损情况,情况严重的要用摄像、照片等形式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报告。

2、检查机电设备、轨道基础的安全性能,受潮电气设备要经检测后才允许通电使用。

3、做好防台小结,总结经验教训。

4、保留下列资料并存档:

①天气预报记录;②防台会议记录;③检查记录;④信息发布记录;⑤事故损失统计报表;⑥台风、暴雨后的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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