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草案)
第一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参选对象必须是学院勤工人数达6人(含6人)以上的部门。
2.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路线,认真学习并执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勤工助学办法》。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部门一年中无受校纪处分者,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全部在乙以上。
4.部门负责人能够严格按工作职责办事,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关心贫困同学,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的日常管理,并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创新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6.部门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第二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并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3.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各门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工作能力强,热爱勤工助学工作,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完成用工单位布置的任务,并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中无迟到早退现象;生活俭朴,能热心帮助人。
第三条 评奖办法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部门学年总结,学生个人总结和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照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比,初审后报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2.先进部门的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部门总数的10%;先进个人的获奖比例不大于部门参评人数总数的10%。
3.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五条 本条例学院授权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