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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供货合同供货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1: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编号:

*****医院

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1

甲 方: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规

定,保证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以下简称器械、耗材)质量,确保

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

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

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

致。器械、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

乙方供应的医用器械、耗材的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一年以上(需同

时符合:生产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器械、耗材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

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

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

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

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

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器械、耗材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

量好、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

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

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

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

达甲方的器械、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

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因乙方供应的器械、耗材的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

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

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

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总务设备科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

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

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器械、耗材,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

过72小时内送达甲方)。

3.器械、耗材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

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

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

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

效、积压现象发生。

3.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应无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

等手续齐全、价格合理、无其他纠纷)180天内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或甲

方联系不到乙方时,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

的理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2.如乙方交付器械、耗材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

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

合同不再履行。

4.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承诺其所供器械、耗材属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品种的均已挂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3.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4.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6.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若甲方在半年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植入性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或招标,谈判或招标后未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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