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车辆资源,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私车公用的员工
三、前提条件
司机必须具备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车辆购置税、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四、
五、基本待遇及要求
费用报销标准:
类别职级报销金额(元/月)备注
报销金额包括(加油、停车
等费用),均凭发票在规定金额内实报实销,对于出差 人员,则扣除出差天数的贴。 审批程序 销售体系员工、组长600
后台体系
部长、副经理 500 主管、副部长800部长、副经理 1200经理级及以上1500 经理级及以上800
1、因工作需要自行开车出差的,油费报销标准为:1.2元/公里(出发至到达城市之间
公里数),出差市区内的公里数不计报销。
2、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3、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负责。
4、车辆保险费(全保)、养路费、年审费、季审费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5、任何形式放假期间不予报销油费、维修、保养、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
6、用车人员报销车辆费用,需凭开据杭州恩纬西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或自己的车牌抬头
的发票报销,在规定额度内实报实销,出差时天数除外;
7、出差人员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往返必须在行政部登记车辆公里数,由行政
部核算油费报销金额,出差费用报销后,不再享受出差期间车辆费用报销金额,未提交出差申请单及登记车辆公里数的,取消该次出差所有车补费用。
8、驻外人员按照对应职级享受一次性包干车辆补贴,但不能报销其它交通费,例如办
事处主任对应职级为副部长,每月车辆补贴为800元包干(提供发票实报实销),其它交通费不予报销。
9、享受车补人员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未足一个月者取消该月
车补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10、对享受车辆报销人员如有工作调动、职级变更,公司将对其重新核定车辆报销金
额,从调动、变更之日起执行新的车辆报销。
11、享受车辆补贴的私车应满足公司业务、行政用车需要,接受公司调度。
六、违章与事故处理
1、遵守《交通法》,违章以及由此产生的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非公务用车或私车主私借与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