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塔瓦库勒乡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一、在乡辖区范围内务工或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乡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二、乡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三、乡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县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四、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五、乡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六、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本地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出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塔瓦库勒乡流入党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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