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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31 12:04:36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员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发展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辅导老党员学习《党章》等党的方针政策。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针对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农村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就以下 问题进行检查: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 前和当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 个人作出牺牲的表现情况。

(4)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党员义务 情况。

(5)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 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 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 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闭结、互相监 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党组织生活会分党支部生活会、支委生活会和 党小组生活会。支部生活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支委生活 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以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的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支部委员。 (2)组织学习。要认真安排好会前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要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把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有关文件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密切结合起来,为对照检查、自 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参加生活会的同志都要根据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提纲内容包括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4)开展坦诚的思想交流。会前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特别是会议主持人,应通过调查摸底或个别 谈心的方法,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会议顺 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的召集和主持。支部书记切实履行 好组织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做好会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召集和主持组织生活会,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带头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七条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 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 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标准、时限等,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向 党员通报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党员管理的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

(2)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上过组织生活,村党支部班子必须同时参加党支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3)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每半个月至一个月安排一次党日活动,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和过组织生活。

(5)党员必须按期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管理的方式途径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2)坚持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3)坚持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4)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职; (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为发挥党员作用创造条件;

(6)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注意党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至少讨论一次党员发展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支部每年保持3-5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的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党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按党章规定,做好接受新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议、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3、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评议结论,评议的档次一般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在重大事项面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籍、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对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7)当年受处分的党员,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8)处臵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管理”的方针。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理由、时间和地址,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返回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情况,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由三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一起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凡分散外出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办理党员活动证。在从业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三、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四、党支部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要详细记录。

党员学习制度

1、党员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天。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党建理论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3、学习方法要灵法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要自学相结合,开展多形式有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教育。

4、集中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当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管理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并及时补课,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乡镇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自觉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如数足额向乡镇党委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凡是有条件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2户农民群众。

二、负责及时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形势教育等,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支部把党员联系户情况和效果作为考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总结交流。

五、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群众花名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民主议事制度

一、党员参加议事,由支部书记组织。

二、党员议事会每季度展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展开,支部书记要及时接受党员的汇报。

三、展开议事会时,提出议事主题,每个成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参政议事能力。

四、党员议事会是保证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活动形式;有支委讨论决定,由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决定,有应参加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党内监督制度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 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 中央权威。

二、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 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 求实效。

五、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

七、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 争。

党组织实施的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评议工作。

四、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村支两委所有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七)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九)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纪律处分;

(四)组织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责任的认定

(一)领导责任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问题发生前,没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2.对所辖范围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情况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3.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

(二)直接责任认定

1.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管辖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2.由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主要领导或主持研究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3.由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

(一)在查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凡有责任的,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同所查案件一并调查。确需追究责任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究。

(二)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了解和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予追究责任的,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深入了解,查清事实后,由村纪检组提出追究责任意见,报镇党委审查处理。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

(一)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村“两委”班子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村“两委”班子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两委”班子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村务财务公开

(一)主要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7、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

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方法。按规定的有关内容,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核,在便于群众规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

(三)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至20日为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

(四)村务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意见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和开箱,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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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1、公司党支部在工业园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全体党员必须在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支部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活动。

3、全体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不得无故不交纳党费。

4、公司党支部要坚持作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坚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入党公示制,坚持标准,坚持条件,按照《党章》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把进口关,把住质量关。

5、公司党支部必须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的自身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党,也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谨慎地抓好,每年建立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单位后备干部结合起来。

2、党组织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指定人员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方向。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员中择优确定,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发展时间、工作表现等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组织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试。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一年满后,党组织进行讨论,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入党公示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主要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实行票决,到会数要求与发展预备党员一样,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企业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和职工群众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知识水平。

4、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文明建设,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企业通报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

7、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8、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

支部书记:召集委员会、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本级党的工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经常与公司行政和群众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抓好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支部日常工作,指导公司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指导工会和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抓好党建带团建,做好培养青年人才工作。

组织委员: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其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承办表扬、奖励党员的事宜。全程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纪检委员: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案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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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推荐第4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

1 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

2 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

3 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 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三、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5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来我局工作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局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

6 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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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汇编

一、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

— 1 — 灵活多样。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三、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每月5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 — 2 — 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党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

(4)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 3 —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5)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 4 — 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6)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7)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超计划生育或违反《收养法》非法收养子女;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9)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10)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11)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 5 —

(12)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色情表演,经常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吸毒;经常打架斗殴,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搞宗族房头活动,建宗祠,续家谱,联宗祭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虐待老人、配偶、儿童等行为的。

七、党内关怀励机制

(1)建立责任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 — 6 — 谈话。

(4)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5)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6)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激发党员服务热情,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员先进性,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内容如下:

八、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所有党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本着服务员工、方便他人、化解矛盾的原则,开展承诺践诺,努力做到“为他人服务,让群众满意”。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1、每名党员都要围绕提高技能、共同进步,承诺帮助身边

— 7 — 员工一起学习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提升职业素养。

2、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稳定情绪、化解矛盾,承诺帮助身边受处罚员工或伤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3、每名党员都要围绕团结协作、深挖潜力,承诺帮助身边新工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环境,融入新集体,提高工作效率。

4、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结对帮扶、和谐发展,承诺帮助身边家庭困难职工解决好家庭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 8 —

推荐第6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

4、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所在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5、离退休及家属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

6、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8、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

接转手续。

9、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廉政守则

1、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

2、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搞奢侈浪费。

3、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擅自处理罚没的财物及各项收费。

4、不准乱设项目、乱收费,不准非法扣留财务。

5、不准巧立名目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

7、不准违反规定或超标准配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8、不准接受经营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宴请或利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9、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向建设单位介绍、推荐产品。

10、

11、

员。

12、

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成绩。 不准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管理对象和从业人不准向违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

责任。

推荐第7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党员会议、参加党内的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以及其它党内的活动,经常需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党员对通知参加党内会议、学习和组织生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办理党内请假手续,对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认为自行脱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四、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的标准在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企业的急、难、险中和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表率。

五、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在企业职工中有损于党员形象或影响较差,经批判教育和要求期限改正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劝告退党,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维护企业的厂纪厂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不准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自己提供方便,谋取私利,不准行贿受贿,不准贪污盗窃,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推荐第8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管理,是搞好党的建设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本措施。做好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为此,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党费管理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

2、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在培训中心(学院)的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对于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每次评议,支部都要组织党员学习好有关文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要抓住自已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并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提高思想的目的。

4、民主评议中要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标准和党员的实际表现,采取自我评定、小组通过、支部评议、党委审查。对于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省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手续进行组织处理。

5、党员在外出差一时不能回来参加民主评议,可根据本人书面汇报,组织党员对其进行评议,支部将评议中的意见和评议结果告诉本人。

6、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按照中央及省委有关文件规定,不存入党员人事档案,只存文书档案,保存在党委工作部。

7、每次评议结束后,支部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及今后措施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

二、党的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所在单位,必须及时转办党组织关系。凡在三个月不转办组织关系或不过组织生活,党支部要督促转办并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不转办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2、党员调出者,到组织部办理介绍信。党员调出或离退休超过六个月不办理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不再给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党员出差、学习超过一年者,必须转办正式组织关系。一年以内要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返回时要带介绍信和对方签署的意见。

4、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所在党支部,原党支部要给该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经组织部门盖章后转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党费管理制度

1、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交党费的时间

党员每月十二日即向党小组长交纳党费,十五日前送交支部组织委员,每季最后一月的十五日前由支部集中送政工部(组织)。如特殊情况党员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交纳党费的标准

按照矿下发文件缴纳。

4、党费设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党委工作部每年十二月底向各支部公布全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费使用范围

1)按比例上交。

2)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3)订阅党员读物及业务学习资料费用的开支。

4)表彰“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5)对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6、党费使用的审批

一般开支在200元以下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人批准,2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

掘进一区党支部

二零一一年元月

推荐第9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

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

,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

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流动党员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推荐第10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每名党员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并编入一个党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有关党的会议和活动。

二、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变化,分析党员思想现状,针对党员思想波动情况,通过教育,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党内监督要求,制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四、教育党员自觉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对每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民主公开情况登记卡、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鉴定表、党员奖惩情况等。党员档案应专人管理,严格查阅、移交手续,确保档案保存完整、安全。

六、党员调入调出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连同党员档案一起转移。年底党员年报时应认真核实,弄清党员增加、减少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七、对离退休、离岗、流动、新发展党员采取不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

第11篇:管理制度党员

石门中心小学党支部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

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

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

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

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第12篇: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

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一是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3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一、任何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任何党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自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使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四、所有党员都要按期缴纳党费,一般每月缴纳一次。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缴纳党费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

五、党支部要对党员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民主评议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六、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外出期间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外出三个月以上,要办理《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的党组织活动,并定期向原支部汇报情况。

七、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

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览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直

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诉,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

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发展中起先

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的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党课。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临时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党支部委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临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研究党员的奖励、处分等。

四、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按党支部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通过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

五、党课每季度一次。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体上课,由领导和各支委轮流讲课。

六、为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党支部要建立会议、上党课记录薄及考勤记录薄。党组织要结合年终总结检查党支部和每个党员执行此项制度的情况,并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七、每名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理。

第14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健全党员的管理制度,国税局支部,把党员在一年内担负的各项任务,包括党内生活、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分项确定下来,从而进行考核和管理。

一、党内生活制度方面:根据党内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要求来确定目标,也可参加党支部大会、上党课、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确定为具体目标。

二、完成工作业务方面:根据党员本职工作和岗位特点,确定指标及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社会活动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自己在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为民服务、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目标。

四、每个党员要按季结合支部工作安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指标和措施。

五、党支部审定:目标适当,做到三面满意,本人满意、党支部满意、群众满意。

六、检查落实:支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实施,好经验、好作法及时宣传、表扬,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提醒,并积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七、评议考核:党支部根据各项记载,采取定性和定级的办法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考评。好的表彰,差的批评。通过民主考评,为下一年修订目标打下基础。

第15篇: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培训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按照“五个带头”规范党员行为,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把“入口”关,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新党员。

四、全体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每年重温一次入党誓词。

五、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剖析自己,纠正错误。

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工作、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建立党员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党员管理水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和标准。

三、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

四、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五、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工作安排、部署 以及重大 的 政治活动,始终和党中 央 保 持 高 度一致。

二、负责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努力 提 高 党员 思想政治素质 和 理论政治水平。

三、充分发挥党的先锋示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于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的党建、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请示报告支部工作,负责支部委员的改选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党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培养、考察、政审、吸收、发展新党员。收交党费,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和管理党员,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指示和支部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四、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表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积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如因外出务工、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党员, 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党费,应建账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材料,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合格,支委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拟发展对像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组织对其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16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

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

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

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

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

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

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

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

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

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

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

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 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

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

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

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制度是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规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学院党委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

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七、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

断提高教育效果。

八、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

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我院的教职工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各党总支(支部)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把毕业生党员情况(姓名、正式或预备、毕业生去向等)一式二份,一份报组织部, 一份留存备查,组织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

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17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员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村委、支委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

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为党支部委员、村委成员,必要时可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检查班子成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讨论的决议及安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须向镇党委请示,批准后方可召开,每次会议一般应由镇党委指定领导干部参加。

通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会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原则上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支部书记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党日活动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每月的10号为党员活动日。

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重点,组织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上党课,参加政治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义务劳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等。

建立党员党日活动考勤制度,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人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主测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 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账簿,按季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村党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对外来党员,村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党员联户制度

根据本支部的党员数和村里的非党农户数,充分考虑到党员能力大小和每个农户的实际情况,由针对性地确定每个党员的联系户。

党员每季度对联户对象进行走访,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传达重大事项内容,并将联系户及群众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等向上汇报。引导他们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村里的各项义务活动。

联户党员不仅帮生产、带致富,还帮思想、促感情,定期将联户情况及群众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等向上汇报,并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反馈,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推五审四公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三推“一推一定”是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票决,确定2-3名优秀村民。时间要求:每年3月底至4月上旬进行。

“二推二定”是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从“一推”产生的优秀村民中以民主票决,择优推荐1-2名,确定为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三定”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择优选择1名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审:“一审”审政治,“二审”审结构,“三审”审素质,“四审”审材料,“五审”审表现。

四公示:“一公示”是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村内张榜公示;“二公示”是指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在村内张榜公示;“三公示”是指吸收为预备党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四公示”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在村内张榜公示。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组成,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发展新党员公示,后备党员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各项义务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王寨村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搭建党员干部沟通交流平台,增进党内团结,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干部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一、谈心谈话原则 平等相待、开诚布公、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尊重信任。

二、谈心谈话范围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

三、谈心谈话时间

党支部每季对党员谈心谈话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内容

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家庭等情况进行谈心谈话。重点针对在群众反映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党员之间、班子内部出现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及时谈话指出;党员干部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及是时谈话鼓励,帮助克服困难;征求群众对党支部、村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谈话,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

五、谈心谈话的方式

主要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电话约谈、上门访谈等形式进行。

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理论学习,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农村建设规划、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科技文化、农村实用技术和现代农业等知识;

4、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党风廉政教育等。

二、学习形式和时间安排

1、采取报告、讲座的口头学习形式;采取借助广播、远程教育、计算机网络等学习形式。

2、一般一月一次,根据党日活动具体情况而定。

三、学习教育要求

1、制定计划和措施。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开展心得交流,调动党员学习积极性。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王寨村不合格党员转化帮扶制度

采取“两帮、三监督”的方式,创建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帮扶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

两帮即:

一是支部书记帮,转化党性观念。由支部书记与不合格党员进行结对帮教,每月一次谈心交流。具体掌握不合格党员改正的进展情况,理出帮教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通过组织党的知识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等,提高不合格党员的党性修养,为其重新树立党性观念。

二是支部党员帮,转化处事心态。确定1-2名政治素质好,表率作用强的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教对子,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帮扶工作:一是思想上教育引导;二是生活上关心爱护;三是行动上带动提高。主动为不合格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解开思想疙瘩,落实转化责任。

三监督即:

一是自我监督。平时要加强学习要有笔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新问题。

二是组织监督。坚持谈话制度,定期与不合格党员交流意见,查找思想上的不足;检查学习笔记。

三是群众监督。将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有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接受群众批评;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听取群众意见。

王寨村党员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支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管理进行量化考评,实行积分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积分办法

(一)日常表现

1、基础分(5-20分)

A类党员为农村“两委”主干,5分 B类党员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10分

C类党员为年龄60岁以下农村无职党员,15分 D类党员为农村年龄在60岁以上且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和长期外出党员,离退休且有活动能力的党员,20分

2、基本分(60分)

(1)按时参加党日活动,参加1次计3分,不参加活动且不请假者扣6分,履行请假手续不记分。

(2)能认真做好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要求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培训学习,按时参加1次计3分,不参加且不请假者扣6分,履行请假手续不记分。

(3)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1次计1分,不及时、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

3、激励分:八激励(40分)

(1)能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行为,计4分。

(2)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村级重大事项的,计4分。

(3)有职无职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计4分。

(4)在重点工程项目、森林防火、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计8分。

(5)党员能主动联系农户,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计4分。

(6)能积极制止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计4分。 (7)带头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如黑彩、赌博、邪教等,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的,计4分。

(8)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尊长爱幼,家庭和睦,计8分。

4、惩戒分:九惩戒(60分)

(1)无理取闹,带头阻挠(包括教唆、指使他人)镇重点工作或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每次扣10分。

(2)违反《信访条例》,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每次扣20分。

(3)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带头宣传防火知识,甚至带头焚烧秸杆、根茬、烧荒燎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在防汛期间不积极参加工作,甚至在群众中做消极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5)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的,扣10分。

(6)带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拒交社会抚养费者,扣10分。

(7)违反《土地管理法》,带头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的,扣10分。

(8)违反村环境建设规划,带头乱堆乱占、乱倒垃圾等行为的,扣10分。

(9)抵制或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传播政治谣言的,扣10分。

5、日常表现积分为基础分+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积分采取百分制,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对每名党员打分测评,测评结果为总分/参评人数。

三、评分办法

1、总积分=日常表现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2、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4)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入党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情节严重的。

四、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每半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每次评定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优有机结合,被评为“优秀”的要给予精神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支部书记要与其谈心谈话,并在大会上点名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农民夜校学习培训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为培养新型农民,开展农民学习培训,每年培训100人左右。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新品种及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与能力建设;法律知识、卫生与健康、民生政策等。

三、培训形式

1.组织教师定期进村、到实习基地、专业合作社或田间地头开展技能培训。

2.利用村工作之余,晚上进村入户开展培训。3.办好田间课堂。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和理论讲解,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举办系统培训班。一是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开展全天候长班培训,提升学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吸收优秀学员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学历证书。

驻村工作室接访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民意,特设驻村工作室进行接访,并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安排

由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进行驻村接访,每月一次。

二、接访形式

接访采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

三、接待工作程序

接访程序分登记、接谈、批示、转办、交办、劝返等。在接访前,来访人就应填写《来访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来访人姓名、身份号码、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来访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接谈;接访人员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填写《来访受理情况登记表》,接访领导根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四、接访要求

接访领导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如不能当所答复,由接访领导批交相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并将办理结果在接访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尚未办理完毕的,应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向来访人说明,并做好后续的跟踪答复工作。

王寨村党员设岗定职制度

一、设岗定职岗位职责

党风党纪监督岗:监督党内遵纪守法情况,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反映;对村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村党务公开、发展党员等情况实施监督;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其它方面的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岗: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党和政府对三农方面的惠农政策;宣传文明新风,指导村民移风易俗办理婚丧活动,引导村民反对和制止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民主理财监督岗:对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各项收支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党支部或村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民事纠纷调解岗:参与辖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对突发重大纠纷要积极做好防激化工作,并及时向村调解委员会报告;经常走访,及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和苗头,并做好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工作;经常性对辖区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和简单的法律咨询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其它工作。

计划生育协管岗:带头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并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有困难独生子女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带领群众致富;协助村干部做好重点户、重点人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动参与监督计划生育工作,倾听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环境卫生监督岗:宣传卫生知识,教育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经常检查环境卫生,规劝、疏导村民改掉不良卫生习惯;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规定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

科技致富信息岗:带头学科技、用科技,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或致富本领;积极向村民传授、传播科技信息,做好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工作;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坚决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以及封建迷信活动;协助村引导村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群众意见收集岗:了解群众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参与村公共设施管理,向上级反映村民对村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上访倾向和苗头,及时上报村党组织和镇党委政府;倾听群众对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在生活、生产活动中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治安维护岗:协助村委会调解本村及跨村民事纠纷;对本辖区内村民进行法制及村规民约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监督岗:经常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等及其它方方面面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协助解决。 文明新风示范岗:带头参加并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提高自身素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各种邪教组织。

绿化美化监督岗: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人和事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要教育群众爱护花草,对本村内绿化经常性进行看护,如发现破坏绿化行为要坚决给予制止。

帮扶助困服务岗: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进行经常性走访;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他们解决难题。

二、日常管理

村党支部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将党员定责情况及其岗位职责向全体村民公示,取得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考核

1、上岗党员工作考核支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支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实绩,注重群众的认可度。

2、考核内容以上岗党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服务大局、履责实绩,重点考核履责实绩和效果。

3、考核的基本程序为:村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上岗党员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党员述职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村党支部结合民意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党支部工作制度

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随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村民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与村民的思想交流活动。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经常保持与村委会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工作,协调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和民兵等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主持研究本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和生产、生活等方面重大事情,并提出实施的办法。

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两委干部走访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两委成员要进家入户走访群众,每年到本村每户群众家庭走访至少一次。

重点走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人、老党员和老干部,重点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等。

村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做好详细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权限,确定群众意见承办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反映人。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集中反馈。对一些需要通过阶段性工作才能处理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处理的进展情况。对个别群众反映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个别反馈。

第18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瓯海区人民法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

2、党员教育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小组、支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次党性分析活动。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5、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置。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法律、处分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工作一线的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坚持和完善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每个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帮扶联系1—2个困难党员群众。要把帮扶联系困难群众作为党员年度责任目标具体承诺事项,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党组织要把帮扶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瓯海区人民法院目标责任制

1、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争当“五好”党员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培育一流的机关作风,创造一流的部门业绩,树立一流的社会形象。

2、突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和机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

3、坚持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工作创新。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对发展象,严格程序发展党员,努力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5、加强党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因岗定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6、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整顿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

7、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围绕区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瓯海区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政务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公开。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主要是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基建工程、大型设备采购、财务支出、职称评聘、人事任免等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随时公开主要是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瓯海区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制度,特制定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未设书记的由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一般不研究讨论。讨论干部问题,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的主要内容:

1、研究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等。

2、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3、对于法院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认真讨论。由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会前充分调研、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需要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党总支、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定进行变更,由会议决定。

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十天报上级党组织。

5、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既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又要参与党建工作。党委(总支)委员每人要联系1—2 个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确定党建调研课题,每年到每个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

2、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要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3、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每年要就党建工作向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述职,汇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接受党员干部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4、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党委(总支)每年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五干”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评先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基层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问题较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行“一票否决”。

瓯海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领导班子要经常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现状,掌握情况,及时沟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到关口前移、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7、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严格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8、年终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党总支、支部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两推一选”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采用直接选举。

3、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召开群众会议、党员大会,按规定职数和选举办法,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确定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第19篇:党员会议室管理制度

党员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了给广大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议场所,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主要供党委会、支委会、支部会使用。

二、召集会议的领导应事先通知分管人员,以便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次开会前十分钟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明亮整洁,电路畅通,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四、会议室所配备的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借用会议室,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打扫干净。

六、与会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保持会议室干净卫生。

第20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镇党委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镇党委下属的村级党组织,由村级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委组织部。

12、本意见原则上可用于转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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