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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探讨及改革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摘要:提出了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政策,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和政府工作的开展问题;并通过了解国外较成熟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及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绩效评估;监督

1.引言

国家公务员制度,简称公务员制度,在西方又称为文官制。它是现代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原则、规范和体制的简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研究,到1988 年开始试点已经基本形成,同时,也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提出

目前,公务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企业的激烈竞争、收益不稳定相比,公务员具有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逐年增加、福利有保障的优越性。这些工作满意感有时并不能成为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内在动力。虽然,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条例十分清楚地规定了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如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考核,以考核的结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升降、晋级增资以及岗位调整,做到功过分明、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等,以利于克服“ 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业绩难于像企业一样,可用效益等量化指标来衡量,因此考核往往是走过场,以至于只上不下、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样一方面使一部分人养尊处优;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积极工作中公务员的积极性。那么对于公务员这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应该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机制是指将奖励和惩罚的措施作用于个体或群体,经过人们逐渐的认识、吸收和内化,形成的引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习惯力量。它主要有动力机制(奖励)和约束机制( 惩罚)2个部分组成。公务员制度在国外一些国家有100多年的历史。

3.国外公务员激励机制介绍

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3大部分:工作成绩( 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 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在美国和法国实行的是考绩制,考核成绩直接和奖惩联系;德国实行的是鉴定制,由上级和管理对象评核;日本也是类似的勤务考评。国外公务员制度较为完善地提供了明确地奖励和惩罚条例,绩效评估的奖励不仅提供了精神奖励,而且同与评估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直接相关,使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之间的监督增强。同时,具体的公务员管理体制表现为精细管理和以法管理。有关公务员行为的各项制度法规具体明确,同时都基本上与严格的法律挂钩,一旦违反惩罚相当严厉。这些比较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都有共同的特点:绩效量化、监督到位等。国外的媒体有自己很大的自主权,相当多的媒体不受政府的影响,坚持独立发展的方针,这就决定了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性也非常的强,可以从公众的角度对公务员等管理者起到明显的监督作用。比如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就非常具体,甚至公务员上班

睡觉都会被立案调查,予以处罚,强大的监督系统可以约束所有的官员和公务员。新加坡有一批在国有企业中担当重任的高级官员和公务员,直接参与经济生活,但是不敢贪赃枉法,就是因为其重要的活动时时处处置于监督之中,同时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惩治措施极其严格。新加坡政府及其公务员官员,也以廉洁、高效和精干闻名。

4.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方式

4.1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1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发布)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基本能力和应变能力;勤:勤奋精神和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考核的等级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类。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 称职”这一等。相比与国外的多个考核等级,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即根据工作年限来决定晋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

4.2 对公务员激励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调整工作绩效和工作报酬的关系,它反映了对工作的公正评价,涉及到体制是否合理,能否有效调动组织成员积极性的问题。绩效评估对提高激励机制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还很不成熟,其主要问题是:虽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已大大促进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但由于既有的思维定势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惯性,制度实施中具有一些不易克服的弊病。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激励机制的操作标准问题。政府机关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的组织,其中官员绩效的体现对政府群体和社会整体具有很强的依存性,且反映周期长而不显著,与企业相比测算较为困难。再加上目前尚未消除的考核中的“ 人治”色彩,以致对考核标准的制定和把握上主观性较强,严重影响激励目标。激励活动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

(2)缺少明确的考核评估制度。政府公务员评估过程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媒体监督。从学术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被监督者寻租行为的发生,利用权力取得超额收入,即腐败现象的发生。

(3)意识指导、道德培训制度单一。由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公务员观念上缺乏风险意识,正是由于职业的低风险性,其积极性不容易调动起来。激励的目的,就是通过内

在的或外在的动因调动其积极性。同时,某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没有达到职位所要求的水平。

(4)公务员晋升制度不完善。我国公务员绝大多数分布于县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除了县长和副县长以外,职务都在科长以下。例如,23岁大学毕业生,工作一年后定为科员( 十四级),以每五年晋升一级计算( 除职务晋升),25年后可晋升到九级,这时这名公务员年龄已48岁,如果他不能晋升为副县长,就意味着在今后的12年内不可能再晋升级别,工资等待遇不变。可想而知,怎么能调动他的积极性呢?增加每一职务对应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原因限制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有望晋升级别,从而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

(5)公务员行为约束机制存在一定空白与国外较完善的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对公务员行为约束准则在某些方面还有欠缺,不能对某些消极工作、腐败、推脱责任等负面行为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6)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无论政府内的行业监督,还是从舆论、媒体等的监督系统来看,对于公务员的监督机制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善。

5.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改革建议

(1)提供必要的立法保障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地区之间、中央和地方的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明显不妥。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2)建立健全科学的多重绩效评估系统现代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运用科学的评价系统对人员素质及其工作成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评估方法上,应当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建立评估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另外,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功,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此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采用管理信息系统既满足了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需求,又满足了日常管理(如监测控制、报告小结等)的信息需求。建立多重评估体制,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估,还应当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这种考核和评价方式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这可以使政府机关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推动机制[ \"]。

(3)强化风险机制,改革晋升制度,推行末位淘汰制对公务员的人事制度进行风险机制的设计,可以给公务员带来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能推动人们积极向上。公务员的工作满意感也许就是稳定的收入和越来越高的社会地位,当工资等级上的差距不足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时,使用风险机制会更有效。如从人头管理改为人才管理;从无定员、人头定员转变为机构定员,即不仅要定数,还要定人员素质要求;合格上岗、竞争上岗,不合格、不称职的在岗人员必须换岗离岗。目前,政府部门中的人浮于事、干的不如看的现象,其根源就在于人多而又无较好的风险机制。因此,要改变现状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必须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机制。如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后进行末位淘汰制或待岗培训(费用自负);或通过干部招聘,双向选择实行淘汰制。这些人事风险机制,事实上已在某些政府部门试行,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寻租行为发生的起因分析,加强风险意识,同样可以降低被监督者寻租行为发生的概率。职位的公开竞争可满足公务员政治需求的同时,也迫使公务员在追求私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公共利益和公众的评价,培养公务员的“ 职位危机”意识,对公务员寻租行为的发生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4)强化激励措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政府缺乏外部的竞争压力,也缺乏内部的有效激励机制,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企业不同,政府处在垄断的条件下,其公共财政的投入与公共产品的产出缺乏外部的制约机制,其提高绩效缺乏来自于外部的竞争所产生的激励动力,这必然导致政府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公务员发生寻租行为的信息经济角度分析,增加监督者一方的寻租成本,即突出激励措施,可以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面对其赖以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客观环境的变化,在行政管理理念上,必须树立激励意识。在实际操作中,强化激励措施,充分认识到激励对于发挥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积极性、提高组织绩效,具有很大的作用。

对公务员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引导他们把个人利益与国家、服务对象的利益联结起来,把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联结起来,从而把国家与组织的发展目标纳入自己的个人目标。个人目标结构改变了,就有可能消除或减少因个人利益得失所带来的情绪影响。

6.结语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在实践中还不是很成熟,需要相应的制度、法规来配套完善。公务员激励制度,同样由于考核评估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没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完善公务员的激励制度要从多方面入手,结合岗位实际,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行为准则、薪酬与表现挂钩、简化纪律处分程序、强化监督机制,致力于建立一套以成效为本、以服务精神为根的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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