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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会同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9.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做会议记录。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工区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安全工作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2、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规程、标准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将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纠正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4、掌握施工中各工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具体做好安全生产预防、隐患预控、危险因素清除工作。

5、对本工区开展群众性、经常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保安全。

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接受教育者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重新进行教育。未接受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谨无证上岗作业。

9、工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由针对性的讲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必须遵守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10、工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阶段。

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 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以安全技术、安全措施为手段,最大限度的保障工程安全、财产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各工区的负责人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立足于自身的工作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意识,现明确本项目部下属施工负责的安全职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2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

处理方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

专业性检查。各级生产部门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

六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记录制度

(1)各车间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每次检查完做记录。

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七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业的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上岗作业。 (3)生产中必须持证上岗。

(5)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7)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现后,责任者罚款200元,并下岗参加培训。

(8)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生事故后,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罚款1000元,对生产现场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江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长宁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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