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样员岗位责任制
1.受理试验委托,指导委托方认真详细地填写试验委托单,核对样品的外观、标识及数量,清楚无误后方可受理。
2.及时将试验委托单和样品送交相关检测人员。对需要留样的样品应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封样、标识、贮存,并登记入帐,留样期满后交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织处理。禁止随意处置,或据为己有。 3.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下来后,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向委托方发放,发放试验检测报告时应回收委托方出示的试验委托单,同时要求报告领取人在收发文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收取日期。当委托方要求保存委托单时,收样员应在委托单上注明报告已发放。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有权拒收,但应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收样员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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