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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3: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8〕130号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200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30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等三省市设立分公司的请示》(国华寿发〔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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