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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4: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337号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2008-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省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337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申请书》(长安责任险〔20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福建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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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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