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行)
一、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自主分配,与教师业绩考核挂钩,按学期发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发放办法
1、教师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设立绩效工资专户(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者不扣除)。
2、每人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学期按工作总课时进行核算发放绩效工资。
3、学校临时机动工作由负责人具体核定工作量,计入个人工作总量。
4、基层各学校参照本办法(试行),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5、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未完成(参加)工作的,不计工作量,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请假者先自行解决代课人员,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签字后方可离校,其工作量记给代课人员。学校安排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按正常情况记工作量。
7、每月月底由工作人员通报本月工作总量。
8、教学工作参照教学目标责任书予以兑现,奖金从绩效工资帐户中提取。
9、中途解聘人员自解聘之日起,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008年4月9日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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