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附表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附表:北京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北京市实施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办理地址、电话:见附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
一、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2);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注:以下材料由受理机构向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直接调取,申请单位不再提交:
1、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
2、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在产品备案时已经向市气象局提交测试报告电子版的产品可以只提交测试报告封面页,查询是否已经提交测试报告电子版网址:http://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