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412号第378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核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一、
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审核条件
1、设计和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2、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
说 明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的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中完成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前完成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在整个防雷工程完成施工后进行。 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完成审核手续,未经通过审核擅自开工的及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事指引
一、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4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筑天面、立面、总平面图一套,总平面图须加
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提供电子版;
3.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下列项目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A、爆炸危险环境建设项目: 油库(站)、气库(站)、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仓库以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 B、大型建筑:
1)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4)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C、重点工程:
1) 市和区发改局设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气象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初步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审核意见交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
意见;
3.设计单位资质证,须加单位公章;(如进行了防雷装
置初步设计审核,可不提供);
4.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相关防雷施工人员
资质证复印件(两个),须加盖公章,当施工单位未能确定时可暂不提供,如审核通过则先颁发《防雷设计核准说明》,建设方须在工程开工前补齐相关资料,并凭《防雷设计核准说明》换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筑立面、总平面图一套,且提供电子文档(如进行
了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可不提供); 7.防雷图设计说明、天面防雷平面图、基础接地平面图、
防雷大样图、均压环平面图(或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各提供两套,天面防雷平面图和基础接地平面图须提供电子文档;
8.需要安装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的提供设计图纸两
份。
9.建筑结构施工图、储罐材质、壁厚(证明金属材料能
否做为防雷接闪器时提供);
10.提供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
式、危险品场所分布及数量;(难以判断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时提供)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气象局在承诺时间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发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如果该建设项目含
有多座建筑,需要分别验收办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可只在首次办理时提供; 2.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气象局在承诺时间内根据提交的资料核发《防雷装置
验收合格证》。
注:
1、电子文档请用U盘储存后提交或传至电子邮箱:
ffls@163.com里,审批表格可到三水气象局网站http://下载。
2、咨询电话:0757-877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