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一、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开具要求:
1、本市中心城区户口: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东湖开发区
2、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必须有接收单位(无单位不能办理),带以下资料:
本市户口
当年参加工作的个人档案
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在武汉市系统参保的个人编号)
3、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转回来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带以下资料:
本市户口
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在武汉市系统参保的个人编号)
4、98年以后参加工作,没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带户口原件和在武汉市系统参保的个人编号)
5、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转回来有单位接收的人员,要现单位写申请报告(个人工作情况说明),无单位接收的不能办理。
6、女性超过45周岁,男性 超过55周岁不接收转入
二、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三、转移人员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我单位,由我单位代为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日期为每月1-20日。
失业保险:
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只要用人单位连续为员工缴费满一年,如果不是员工本人的原因主动提出离职,而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辞退、解除、终止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时间为:缴费满一年即12个月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即享受的月份=缴费的周年数*2+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有关文件请登陆www.daodoc.com/ 湖北省养老保险局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 联系电话:027-87262321
《社保转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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