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如要处理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一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要有对员工考核的标准,即在企业的内容规章制度里,要有对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其次,考核标注需要履行向员工告知的程序;再次,企业要有员工不胜工作的证据,
并且这些证据要与考核标准相对应。
注意事项: 操作要点
1不胜任工作的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就不同岗位规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并就何为“不能胜任
工作”做出
具体描述并向员工公示
2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1)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
一考核需
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结论是没有法律
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
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公司不能不告知员工的考
核结论。
(2)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
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 中进行具体表现,所以公司要求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
一个概括性的描述,这一表述
要体现出员工的那些行为,使公司认为是不能胜任工
作,
(3)客户的投诉记录
(4)最好让员工写出改进说明书,其中有工作失误的
具体说明,并让员工自己签字, 可作为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书面证据。
3不胜任工作的处理: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 要注意保留培训和岗位调整的证据),此后还不能胜
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
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
同,但这种解除按照法律规定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员工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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