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及流程
说明:本制度及流程对辞退做了明确定义,并就辞退的条件、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进行了详细描述。旨在通过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目的: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辞退的定义和条件
3.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3.2 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
a) 考核辞退(具体标准参见: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有关处理规定)。
b)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f)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g)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符合条件a)、b)、c)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符合条件d)、e)、f)、g)的员工,应予立即辞退。
4.辞退工作流程
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下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一步:提交辞退建议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二步: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三步: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确实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步:正式辞退面谈
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行政部、财务部、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完备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完备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将其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 5.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按照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劳动合同》第 (三十五条)规定,员工因条款3.2的d)、e)、f)、g)的情况被辞退时,公司不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6.职责分工
6.1 各部门总监牵头组织本部门辞退工作;
6.2 员工直接上级(经理以上级)负责辞退员工的综合评价,提供相关支持资料;
6.3 人力资源部负责辞退工作的政策支持,协助用人部门办理辞退程序,进行辞退前的调查工作。
7.监督岗位:本规范由公司 部监督执行。
8.解释权限:本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生效日期: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