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科研工作管理细则
1.经过本单位批准,并经相关单位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给与课题组适当的奖励。其中国家级课题6000元/个,省级课题4000元/个,市级课题2000元/个,区级课题1000元/个,园级课题500元/个。
2.课题研究要正常开展,并如期结题,否则不予奖励。
3.课题组要接受课题管理单位的管理,认真参加课题管理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
4.课题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活动,研究要有质量,有成果。
5.课题研究成果资料要作为幼儿园教科研管理的成果,接受幼儿园的统一管理。
2009年12月
《幼儿园教科研工作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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