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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及坍塌的原因及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高处坠落的分析及防止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法,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探讨了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治对策,以期达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目的。

高处坠落事故分析及对策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发生事故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又会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响企业的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较为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对策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根据建设部公布的事故信息: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40起,死亡25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6.24%和44.16%;200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88起,死亡9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2.07%和48.74%。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1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通过对某地区1990年以来所发生的62起高处坠落事故所做的调查分析,并参考有关资料,就其成因和防治对策做以探讨。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十种方式

1.1.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齐全而坠落。

1.1.2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

1.1.3 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1.1.4 起重吊装时坠落。 1.1.5 梯子上作业时坠落。 1.1.6 轻质板断裂导致坠落。

1.1.7 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1.1.8 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时坠落。

1.1.9 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而坠落。 1.1.10 随楼板坍塌而坠落。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下面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法(即FTA法),对高处坠落事故做以定性分析,如下图所示 。 (....)

2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树分析图

从以上事故树分析中可以看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2.1人的方面

1.2.1.1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会造成事故。

1.2.1.2监护人的失职、各项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本可避免的事故就会发生。

1.2.1.3操作者本人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缺乏,会造成大量的事故。 1.2.2物的方面

1.2.2.1没有防护或防护设施有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1.2.2.2施工设施的安全度不满足,易发生多人伤亡事故。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可能坠落高度一般在25米以下,尤其是15米以下,占所分析事故的96%以上。同时,必须重视亚高处(2米以下)作业个体防护措施的落实。 2 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对策和建议 2.1对策

2.1.1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2.1.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 2.1.3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1.4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工程、吊装拆除工程(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临边防护等都应作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作业时做到自我保护和相互提醒。

2.1.5 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纪律

4 和存在或潜在的危害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2.1.6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2.1.7 对目前广泛使用的挂、挑、爬和吊篮脚手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 [2000]230号)等的要求,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制作和各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检测合格后的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使用中必须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1.8 对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5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的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之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接头方法及纵横向支撑、剪刀撑(包括水平)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和施

5 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1.9 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现场使用。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附墙装置、制动器、限速器、限位装置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动作失灵。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笼内的载荷,防止超载或物料放置偏移。对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可靠的楼层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2.1.10 在恶劣的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或洞口作业。

2.1.11 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1.12 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同时不宜使用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设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的坠落事故。 2.2 建议

2.2.1 施工企业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应当坚持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增强各级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2.2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6 办法》的要求,尽快做好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就位和安全认证,规范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对只顾赚钱、不管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劳务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2.2.3 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双吊篮井字架简易物料提升机,大都无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安全装置不全且安装过程危险性较大,建议应逐步清理出建筑工地。

2.2.4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认真负责的做好特种设备安装后的现场检测,对检测报告中要求的各项动作试验应现场检验,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对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2.2.5 施工企业应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同时应加大安全技术的科研攻关,逐步淘汰安全隐患突出的施工设施和施工工艺,提高操作的本质安全化程度。

综上所述,在广泛采纳以上对策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高处坠落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二、坍塌事故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我们建筑业显的尤为重要。深感 “安全责任确重于泰山”。 大家知道建筑业是一个生产过程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作业、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的特殊行业,安全隐患无所不在。特别是建筑物的 7 坍塌事故时有发生,为彻底遏止建筑物坍塌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95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防止坍塌事故若干规定,通过全国建筑系统广大职工几年来共同努力,防止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基础还不牢固,全国各地由各种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事故乃经常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之大,让人触目惊心。建筑物坍塌事故的不断发生,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改革开放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要站在三个代表 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使大家进一步明确,用市场经济的新思路、新方法来科学的防范、解决好建筑物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必然选择。

一、建筑物坍塌事故分类

㈠建筑物整体坍塌

1、1995年12月8日中午12时40分,座落在某省某市庐山路与翠湖路转角处的市棉麻公司一座即将交付使用的7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的综合大楼,突然坍塌,化成一片废墟,造成17人死亡,5人重伤,5人轻伤。

2、1997年3月25日,某省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一座员工宿舍楼坍塌,造成110名职工伤亡,其中3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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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7年7月12日上午,某省常山县城南开发区第51幢五层住宅楼突然中部塌落,两侧向中部倾倒,造成36人死亡。 (二)楼板塌落事故

1、1998年8月11日,某省一公司在办公楼做防水施工,由于楼板上料过多,大大超出荷载力,造成楼板断裂坍落,将在楼下作业的二名女工砸死。

2、1999年8月2日2时40分,由某省林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迎宾小区7#楼工地6楼预制板塌落,砸穿

5、

4、3层预制板,将住在2楼的6名农工砸伤,其中1人重伤。

二、建筑物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直接原因,而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又是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程序施工所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成了空洞的口号。

㈡建筑市场管理严重失控

9 建筑市场管理严重失控的主要表现:如有的设计部门无资质越级设计;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投招标规定,暗箱操作;有的施工企业层层非法转包,使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农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给施工安全和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造成建筑业的坍塌事故。

㈢安全和质量责任制不落实

实践证明,大量的坍塌事故不是由于技术上不能解决的问题而引起的,而主要是由于工作的严重不负责造成的。一句话,就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建筑法》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责任制。

㈣安全意识淡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被市场经济效益所取代,急功近利,拜金主义侵蚀安全领域,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把安全与效益对立起来,重进度,轻安全,尤其是在土方施工中不注意保护毗邻建筑物,致使毗邻建筑物塌方、开裂、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㈤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

有的地区安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区甚至没有成立安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不严,也是造成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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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物坍塌事故的预防

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质量管理,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任务。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改革、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形市场秩序,依法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建筑领域腐败,维护社会稳定。

㈡ 认真贯彻《建筑法》,落实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责任制

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建筑法》、《质量条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工程操作过程中要靠制度、公开、透明、监督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管是谁出了质量事故,就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㈢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把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即从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评定、竣工验收重要环节。

㈣编制防止建筑物坍塌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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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按土质放坡或护坡

施工中,要按土质的类别,较浅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对较深的基坑,要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等技术措施,必须有专业公司进行防护施工。

②降水处理

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③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动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④土方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

⑤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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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尤其是楼板上集中荷载不要超过设计要求。

4、高支模施工是本工程施工其中一个重点、难点,由于楼层高度高,梁板断面尺寸大,施工荷载大,若支撑体系处理不当,极易发生坍塌事故,故必须严格按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施工企业都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必须由企业法人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分别担任公司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加强对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工作的领导,选派骨干力量分别担任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的组长。并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吊车、担架、氧气袋、止血带、送风仪器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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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市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伤残人员安置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总结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预防高处坠落与坍塌事故措施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专项方案1标

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高处坠落及坍塌的原因及措施
《高处坠落及坍塌的原因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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