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贸市场管理措施及设施租赁费公告
为加强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促进农贸市场的经济繁荣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交易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农贸市场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和设施租赁费准则: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时交纳摊位费,否则收回摊位,取缔经营。
2.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
3.非自然灾害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各经营户不得私自出租、转让、霸占他人摊位。
5.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
6.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场设施租赁费
1.按天交
市场临时摊位按照每天30元交纳
2.按月交
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维护各经营者利益。按照闲时1月、2月、3月、4月、5月、11月、12月、每月300元,忙时6月---10月每月600元
3.按年交
一次交齐2010年5月-----2011年3月,按照每月300元共计3300元。
在5月15号之前交齐者优惠一个月,合计3000元。
自2010年4月起执行至2011年3月止。执行期间,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农贸市场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
注:每月月初1至5号准时缴费,超期一天缴滞纳金20元。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措施及设施租赁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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