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延期的申请
银川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我单位于2014年4月3日收到贵局 银直地税清【2014】01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7天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于4月20日前将清算结果报送税务机关审核。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企业年度审计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繁琐且耗时的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清算困难较大。鉴于此,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将清算时间延期一个月,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宁夏众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延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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