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系统维护技术服务合同书2012》
补充协议
本三方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2013 年 3 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签署:
甲方: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乙方:上海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单称“各方”
鉴于:
(a)甲方于 2012 年 10月 15 日与乙方就乙方承建甲方网站建设
内容签订了合同《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系统维护技术服务合同书2012)》,合作期限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止。
(b)因乙丙双方业务调整及发展需要,乙方上海网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网达信息”)与丙方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于2012年11月中旬就有关资产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方网收购了网达信息所属的与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资产与业务,包括相关的7项软件著作权资产、与业务相关的业务团队等。与甲方相关的《上海市民政
局门户网站系统维护技术服务合同书2012》合同及项目相关维
护团队也在此次的转让范围内。
(c)各方现已达成共识,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处理合同业务转
让事宜。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合同中项目承建方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一致确认,自乙方将承建于甲方的项目交付丙方之日,即月)起,合作合同项下的
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
合作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乙方在合同项下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甲方同意接受丙方为新的承建方。甲方基于原合
作合同未履行的付款义务,由本协议受让方丙方直接接受其未
付款项。(三方在此确认未支付金额为30650元(保证金),由
甲方在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给丙方。)
(2)各方均同意,丙方承建项目的期限自月日(转
让日)起至2013年 9 月 30 日止(即与承建项目在合作合同
中的期限同时届满),届满后由甲、丙双方依照合作合同之约定
协商续约事宜。
(3)丙方承诺在本承建期内完全适当地遵守及履行合作合同及本协
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协议、条文,履行合作合同项下义
务及责任。但甲方与乙方在承接日之前就原合作合同发生的行
为及其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丙双方承诺在业务交接期间,网达信息与东方网将全力做好
沟通协调工作,以保障原有维护团队的稳定性,确保业务顺利
过渡。具体业务交接事宜将由网达信息及东方网委派专人进行
协调以便妥善完成合同业务的承接工作。过渡期之后,将由丙
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一如既往地保障用户服
务的质量。
(5)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署、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各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与合作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未约定
的内容仍适用合作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7)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壹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本页无内容
甲方(盖章):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上海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盖章):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