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变更合同
由于乡政府修建人民广场需用黄湾闸村租赁给玉门绿康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6.2亩,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有原来25年期限变更为35年期限(即:2004年3月至2039年3月)。
二、甲方在邻近地段另行补给乙方6.2亩土地,有乙方按照合同期限使用。
三、乙方租赁的土地已使用三年,期间,改造土地,架设啤酒花网架,定制苗木等,以及原合同乙方承担了甲方在建造酒花地费用,和现在需撤除网架人工费、损失费,总计金额为伍仟捌佰伍拾捌元壹角,有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主要项目:
1、扎丝:41.40元,
2、苗木款166.80元,
3、推土机费:97.80元,
4、人工费:652.20元,
5、贷款利息:1159.90元,
6、新种的酒花苗木款:540.00元,
7、架设网架人工费:900.00元,
8、撤除6.2亩地的网架人工费:1000.00元,
9、边杆、中杆、地锚损失费:1300.00元。
四、甲方退还乙方的款分两年付清,即2007年9月前付2929.00元,2008年9付2929.00元,过期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五、其它事项按原合同履行不变。
甲方:黄闸湾乡、黄闸湾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玉门绿康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变更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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