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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2:0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内国际原木体积公式 2009-10-17 09:34 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1.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最短距离处检量。

②直径检量: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不带皮检量,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2cm以上或短径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的,均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见GB144—95《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③原木材积计算:

A)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45L+0.2) 2 ÷1000确定;

B)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 2 +0.000125L•(14-L)2•(D-10)〕 2 ÷10000确定。

式中:V—材积(m 3 );L—检尺长(m);D—检尺径(cm)。见GB4814—84《原木材积表》。

本方法适用于出口及部分进口合同规定的原木。

2.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必须与材长方向垂直的大小头两端断面最短距离处检量。见梦岩2292—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

②直径检量:量取通过小头断面中心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不需垂直),去皮检量。见梦岩2292—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

③材积计算:从梦岩2708—75《原木材积表》查得单材积后进行计算。本方法适用于进口俄国、蒙古原木。

3.采用英制单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在原木两端断面最短的一侧检量。当原木一端或两端折断或损坏,应该在能显示出原木直径的一端或两端最近的两点检量。见《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1982年1月1日版);

②直径检量:原木直径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为检尺径,不带皮检量。见《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1982年1月1日版);

③材积计算:采用美国斯克莱布诺(SCRIBNER)材积表(1972年7月1日修订版)。

材积计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积(板英尺):A—绘在小头断面中的板图形的面积(平方英寸);L—材长(英尺);12英寸/英尺—换算系数。本方法适用于进口美国、加拿大的原木。

4.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沿圆材的轴线,在圆材的两端间短距离检量;

②直径检量:采用木材专用围尺,在距原木两端断面与厘米处,分别检量原木的大头围径和小头围径,经进舍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检尺径,不带皮检量。

检尺径公式:D=(d 1 +d 2 )÷2。

式中:D—直径;d 1 —原木大头围径;d 2 —原木小头围径;

③材积计算:采用“威廉克莱米”(WILLIAMKLEMME)原木材积表,公式:

V=4÷л×D 2 ×L×(1÷10000)或V=0.7854D 2 L÷1000

式中:V—材积(m 3 );D—检尺径(cm);L—检尺长(m);л—圆周率(3.1416)。本方法适用于进口马来西亚(沙巴)原木 沙巴)原木材积=07854*长*直径平方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

(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²÷10000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径(cm) 检

长(m) 1.4 1.6 1.8 材

积(m³) 8 0.008 0.010 0.011 10 0.013 0.015 0.017

三、对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39(3.50+D)²(0.48+L)÷10000

式中:V——材积(m³);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为8cm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

V=0.4902×L÷100 (3)原条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4816-84《杉原条检验》的规定检量。 (4)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

四、对GB449-84《锯材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锯材产品的材积计算。

(1)锯材尺寸按GB4822.2-84《锯材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2)锯材材积按长方体体积公式计算,即:

V=L•W•T÷1000000

V——锯材材积(m³);

L——锯材长度(m);

W——锯材宽度(mm);

T——锯材厚度(mm)。

五、对GB198-63《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条材积计算。

(1)原条材积数字系按中央断面积公式展开而来,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积(m³);

D——中央直径(cm);

L——材长(m) (2)本标准所列材积表采用的原条中央直径范围为6-50cm;长度范围为3-35m。中央直径按2cm进位;长度不足5m的按0.5m进位,自5m以上的按1m进位。

(3)本标准中所列材积数字一律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三位为止,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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