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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7: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省经信委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审批职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下发以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将对我委目前保留的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焦炭经营许可2项行政审批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年开始,先后经历了审批项目的梳理、摸底,取消、调整、下放审批项目,建立和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等几个阶段。**年来,我委经过两次机构改革以及多次职能调整,行政审批职能分分合合,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历任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我委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从20**年的78项减少到现在的2项,即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焦炭经营许可。

(一)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我省是煤炭生产大省,同时也是焦炭等煤炭加工产品生产大省,独立洗煤企业上联煤炭生产企业,下对焦化企业,是具有我省特色的煤炭加工行业。20**年,省经信委组建后,利用多年煤炭、焦炭等行业管理经验,采取经营监管的办法管理独立洗煤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5号令)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山西开展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试点”并报省法制办备案的基础上,省经信委于20**年7月22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经信办字2009]19号),据此开展了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并为全省符合条件的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发放《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

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省煤炭洗选加工行业经营秩序,扼制盲目重复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基层企业、各市和各部门的肯定。今年以来,政务大厅共受理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事项8件(13户企业),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已通过我委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全省领取《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1495户,登记洗煤能力13.18亿吨/年,户均洗煤能力88.17万吨/年。

(二)焦炭经营许可。山西省是全国最大、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20**年,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焦炭经营许可是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经营焦炭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焦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焦炭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并于20**年出台了《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晋经信能源字2010]220号),对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具体规范。

焦炭经营许可设立以来,对规范全省焦炭经营活动、保持全省焦炭市场健康有序、保护我省优势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政务大厅共受理焦炭经营许可事项3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已通过我委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全省共有372户企业领取了《焦炭经营许可证》,其中:焦炭生产企业146户、焦炭经营企业226户。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执行各项制度情况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下发以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梳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按照《决定》“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要求,重新对承担的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焦炭经营许可的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人员及监督办法等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逐项审核、登记,重新编制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企业填写的文本表格,根据处室人员分工及政务大厅职能调整情况,重新了确定了有关责任人,并将上述情况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方便企业查询、办理。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煤炭法》,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我委于7月4日停止受理所有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的要求,我委已于7月22日上报省政府审改办同意取消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目前待省政府统一公布后,正式取消。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按照简洁、高效、便民、务实的原则,我委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风险防控,制定了新的行政审批流程图。具体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审批责任、审批岗位的审批职责、权限,特别是严格控制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把原受理和办理环节各压缩一天,使办理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算短为13个工作日,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还将审批总时限分配到不同的审批环节,杜绝超时审批的情况发生。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办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制受理通知书,进入办理程序,对审批流程实行全过程电子监察,驻委纪检组全过程监督,办结事项自办结之日起,全部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为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委在政务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审批项目内容和有关规定、放置了办事指南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审批流程图,配置了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专用电脑,对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大厅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零缺位制等制度,坚持把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办成真正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的文明窗口。基层单位和企业群众到机关办事时,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或帮助联系责任单位,所有事项随到随办,重要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对焦炭经营许可的建议。焦化行业属于国家严格限制的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焦炭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焦炭经营活动的行业凭证。目前,我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攻坚阶段,焦炭经营许可作为一项行政许可,除了发挥其原有资质许可的作用外,同时还是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今年4月,全省《焦炭经营许可证》检查换证中,我们对57户被兼并企业发放了有效期一年的临时证,目的就是通过行业倒逼机制,督促被兼并的焦化企业,按时间按要求完成重组,对不能完成重组的取消已发放的许可证或者到期后不予换发放新的许可证,以此倒逼企业完成重组。

因此,我们建议继续保留焦炭经营许可审批,该项行政许可存续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对审批程序和流程进行优化,对审批环节和事项进行压缩,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做好服务。

(二)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建议。根据省政府令第18

5、186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实施,但20**年省政府公布保留实施的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时,实施部门只明确了省发改委,未明确省经信委,故我委未将此项目纳入政务大厅管理。建议省审改办发文确认,以便我委按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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