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及项目转让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奥鑫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山峰建筑工程公司
鉴证方:河南省农垦团孟州综合项目建设指挥部
经双方协商,达成公司法人及在孟州部分市政工程项目转让的共识其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于2011年月日河南省农垦集团达成了有偿接收农垦集团在孟州市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内容以原协议内容为准。为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甲方在孟州成立了孟州市奥鑫市政工程公司,孟州市凯临酒店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共识甲方愿意将在孟州市成立的两个公司法人及市政工程项目和酒店项目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转让的公司及项目真是有效。
二、乙方经考察后愿意有偿接收甲方在孟州成立的两个公司法人和项目。
三、项目及公司法人转让价款为80万元人民币,此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时间是协议签字生效乙方先付10万元整,甲方再办理转让公司法人手续,该款付给鉴证方,法人变更后将该款转给甲方。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孟州市政府将部分项目与乙方接收甲方的公司对接后付30万元,第三次乙方第一个工程开工时一次性付清40万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甲方将两个公司法人变更到乙方指定的人选名下。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在孟州的两个公司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公司法人变更后,两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不牵涉河南省农垦集团的转让费有关农垦集团的转让费,有本协议的鉴证方负责处理。
七、本协议所有内容及条款和转让费均有鉴证方负责执行,如乙方接收公司后项目不能到位,也有鉴证方负责将乙方所付费用退给乙方。项目落实到位乙方不能按时开工与甲方和鉴证方无关,乙方所付费用不退。
八、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叁份甲、乙鉴证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2012年3月8日
《公司法人及项目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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