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系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年月日,因死亡,现双方就死亡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执行。
第一、乙方保证其是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并已经取得口头及书面授权,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对所有法定继承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双方确认是非因工死亡;
第三、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同死者发生及终止劳动关系及因死者非因工死亡事宜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的权利。第
四、死亡后火化等事务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及处理。
第五、甲方依法、按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非因工死亡补偿等各项费用)人民币元整作为补偿。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名并捺指模: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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