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申请报告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修建的任家庄168号办公楼及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该建筑现已竣工。现已委托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了竣工测量,实测总面积为9112平方米。
本工程名称为任家庄168号办公楼及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111.9㎡,总建筑面积45216.24㎡(地下部分6133.01㎡,地上部分39083.23㎡),容积率4.29,建筑密度21.39%,绿地率37.7%。
其中A#住宅楼地上三十四层,地下两层,建筑面积为16107.47平方米;B#住宅楼地上三十四层,地下两层,建筑面积为21893.3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均为98.900米,办公楼楼为地上五层,局部两层,总建筑面积3763.29m2,建筑高度为15.3米,地下车库在地下一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3763.29m2,建筑高度3.9米。
根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文件,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单位特具申请,请贵局审核,准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申请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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