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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56:4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调查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它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排水与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业,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城市市容、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公共厕所等市容环境卫生事业。近年来,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我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得到了较大提高,城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形象和品味得到了显著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但是,我县的城市功能还不够完善,相比先进县市还有较大的差距,城市人居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城市道路基本情况

全县城市道路共132条,总长50余公里,面积64万平方米,其中,古城区道路104条,长10公里,面积4万平方米,新城区道路28条,长40公里,面积60万平方米。

2、城市排水基本情况

全县城市排水管网长4.6万米,排水检查井661座,集水井931座。

3、城市路灯基本情况

全县城市路灯2661盏,路线总长73公里,路灯总功率462千瓦。

4、城市供水基本情况

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总长109公里,供水能力9600m/d,日供水量4500m/天。

5、城市绿化

我县建城面积已达11.8平方公里,绿化覆盖面积354万33

平米,绿化覆盖达到30%。

6、燃气方面

我县目前共有六家有资质企业,洁源天然气目前已铺设主支管网86余公里,日供气量达每天6万立方。

7、环卫方面

祁县环卫所担任县城87万平方米清扫和每天300立方米清运任务,有大型洁扫车一辆、简易洁扫车两辆,洁运车18辆。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好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党性和坚定性,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局里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7份,收回7份。综合汇总如下: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至2020年我县城区将有13万人口,建城区面积达到13.57平方公里,县城的发展将更加重视,我县的规划将变为实际行动,对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巨大的需求,要满足这些需求仅靠政府资金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要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须发挥政府、企业、个人、外资等各个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体制。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这些年来,我县市政建设历史欠帐较多,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群众有看法,但也能理解。昌源北路和丹枫西路的建设,以及东环路的开工,使我县市政道路建设上了一个新的档次,有了品位,有了亮点,群众十分满意。同时提出:今后市政道路建设就应该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修建,要求设计标准若干年内不落后。不能前面动工修建,过不了几年便又拓宽改造,重复投资、重复施工,既费工费时,又给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不便。

近年来我县的城市绿化工作,无论是公共绿化还是庭院绿化和绿景工程,与过去相比,投资比较大档次比较高,效果也比较好。尤其是昌源新区的绿化工程,引进了新的档次高的树木品种,增强了生态功能,提高了观赏效果,美化了县城东大门,群众交口赞誉。同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许多失误和不足。比如:昌源新区树木死亡率高和人为破坏严重,群众很心疼。还有建议把原公安局建设成一个公园,并加强新建路、文化广场的绿化力度。友谊东西路现已损坏严重希望早日改建。

公用事业方向:一是规划建设一处停车场以解决城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二是二支排水渠的改造是县委政府实施的一项顺民心、合民意、解民忧的民心工程。希望政府同时考虑路面改造的问题把好事真正办好。在今后规划临街建筑时同时考虑建公共厕所,另外垃圾综合处理厂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够早日建成投产运行。

推荐第2篇:市政基础设施体制调研

近年来,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大大加快,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和舟山大桥等一批重大对外交通工程的建成通车,江北区作为宁波市核心都市圈重要功能拓展区和接轨长三角北部门户区的地位越来越明显,衔接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的同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理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建设美好江北,是当前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近些年,我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2006年以来,按照“打通卡口、沟通环线、完善网络”的工作思路,我区先后完成育才北路、环城北路西段、大庆南路拓宽工程、城庄路等11条重要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完成18个小区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随着这些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我区的城市道路建设和路网构筑进一步完善,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一个项目从立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到正式开工建设到最后竣工验收往往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于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因此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会遇到大量问题,总结起来总共有几下几点:

(1)资金来源问题

近年来,城建资金一致比较紧张,另外自09年今年6月23日起,

宁波市出让地块不再收取城建配套费。市建委明确两点:一是与地块开发有关的城市道路建设将不再安排市城建资金;二是市区内20米以下(包括20米)城市道路的建设,市建委也将不再安排市城建资金,由各区解决。由于我区的历史欠账较多,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以上两点对我区影响较大。

(2)土地费用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点:①道路土地分摊地块拆迁成本问题。市国土部门要求对于涉及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地储备地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绿化等)进行用地预审前,分摊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地块拆迁费用。一是给项目前期经费测算带来极大不便,土地部门在我们进行经费测算时不能提供准确的分摊费用,这样造成项目总投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项目立项;②是巨额的拆迁成本分摊,使本已捉襟见肘的城建资金更加紧张,无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③是国土部门供地程序时间较长,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有些城建项目实施时间紧迫,往往会土地手续尚未办好,现场施工已经开始,造成违法建设,同时在供地手续办好后,因工程已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又无法办理,最终造成项目建成后不能备案。

(3)土地征用政策方面

五路四桥、绕城高速连接线以及万达广场等项目的建设,推进了江北的城市建设。但是由于实施主体多元,造成土地征用政策不一致,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关于10%发展留用地的赔偿价格问题和苗木的赔偿价格问题。

(4)电缆沟建设费用问题

市建委对道路建设总投资测算有一个原则,即通信、电力沟等地下管线的建设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承担。目前,通信管线都由电信、网通等相关单位承担。但电力沟费用,要由供电部门的建设计划相配套,如这条道路的建设时间和供电部门的电力沟建设计划不一致,则电力沟的建设费用无处落实,影响道路建设进度和道路功能发挥。

(5)道路建成以后的移交接管问题

随着城区不断扩展,城市道路不断向外延伸。然而相应城市管理不能及时跟上。比如洪塘经济适用房及周边的周边道路在建成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接管单位。后来经区政府几次协调,最终确定了接管单位。在此建议区政府对于城市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明确原则,顺利解决类似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1、合理规划是前提

目前,我区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建设尚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也存在不一致性,这样难以真正体现基础设施对区域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所应起到的先导作用。要以宁波市总体规划、中长期规、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近期发展的需要与轻重缓急,编制市政设施项目具体规划建设详细方案。在实施和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专项规划和详细方案,严格按规划的定位进行建设。

2、加大投入是关键

按照市区建设管理体制,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均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区级部门做好项目的配套工作。对于我区这样一

个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城区而言,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不仅要加大区级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向市财政争取更多的城建资金,更要勇于探索新的建设模式(例如“五路四桥”模式),加大投入,加快江北区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尽快完善现有的道路设施,形成快速、便捷的城市立体交通网络。

3、理顺机制是根本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老的道路建设、管理机制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变化,例如市、区两级的资金安排、电缆沟建设费用、土地费用以及道路建成后移交管理的问题等。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探索新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理顺市、区两级政府间以及道路建设部门与各管线单位、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谐建设,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功能,为打造“三区三城”发展格局,全面实现“最美最好”现代江北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第3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原则与目标

坚持城市发展以基础设施为先导的方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优先发展。2020年,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1)以节水、节能及清洁城市为目标,合理利用资源。

(2)在新城建设中,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保障城市结构布局的顺利实现,促进城镇功能的完善。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逐步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3)大力发展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规律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4)强化政府的调控和监督能力,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

城镇供水系统

2020年全市城镇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标准为185~300升/(人·日),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约820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1)中心城重点建设第十水厂、丰台水厂,新城建设亦庄、通州、大兴和良乡等水厂,建制镇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证率。

(2)加快中心城的外围地区和新城管网建设,按照旧城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对管网进行改造。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内,逐步取消自备井供水。

(3)对现有自来水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附属设施,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4)在公共供水系统难以覆盖的乡村,因地制宜地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改善饮用水条件。 http://

雨水排除系统

完善城市雨水排除系统。2020年,中心城、新城建成区的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市重点地区、交通干道、立交桥等排水系统对超标准降雨的排泄能力,消除内涝。

(1)建成高标准的城市雨水系统,确保排水顺畅,防止发生内涝。中心城、新城一般地段排水标准为1~3年一遇,城市重点地区、地势低洼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雨水排除设施的排水标准为3~5年一遇。

(2)完善城市建成区的雨水排除系统,疏通下游排水河道,逐步改造旧沟、合流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新城雨水排除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村镇排水系统。

(3)改造合流管沟、污水截流设施,加强排水系统管理,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和处理,减小对河道水体的污染。

(4)加强雨水口、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排水出口等雨水设施维护管理,确保雨水设施

发挥应有的排水能力。

(5)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临时性排水方案制定和临时性排水设施建设应注重避免对周边地区,尤其是周边重要地段排水造成严重影响。 环保SOSO,http://污水处理系统

预计2020年全市污水总量约18亿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和新城污水量约16亿立方米。尽快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2020年全市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按照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和改造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镇污水系统。

(2)污水处理厂按照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置。中心城建成16个污水系统,新建郑王坟、北苑、定福庄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城建成31个污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22座。中心城、新城应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厂及其管道系统。村镇污水应就近纳入城市污水系统,不能纳入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日。

(3)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必须经治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电力供应

预测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1100亿~120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22000兆瓦。依托京津唐电网及华北电网,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保障电力供应。

(1)外部电源按照“西电东电并重,多方向发展”的原则,通过签署长期购电协议或投资融资等措施,保证足够的电力输入。

(2)为改善北京大气环境和缓解水资源紧缺,在中心城范围内,除已审批的电源项目外,不再建设大型电厂。在中心城以外地区有限建设清洁煤电厂或燃气调峰电厂。

(3)完善北京及京津冀北500千伏环网,建设6~7座500千伏枢纽变电站,形成6~7个相对独立的入京输电通道。完善城市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

(4)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规划电力设施的建设。

http://sapce.cnjlc.com

燃气供应

继续推进全市燃气化进程,2020年,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0%。届时全市天然气用量约110亿~120亿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量为60万~70万吨/年。中心城及新城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重点镇应优先采用管道燃气供应。

(1)依靠国内外市场,保证气源供应。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的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2011年-2020年引进国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2)为了保证调峰和事故(包括突发事件)备用的需要,加快北京周边地区地下储气库的勘

探和建设。

(3)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气系统。根据规划气源的分布情况,在现有5座门站的基础上,增设4座天然气接收门站,并在中心城以外地区预留接收液化天然气的设施用地。

(4)建设沿六环路的高压输气管道和17座4.0兆帕调压站。加密中心城1.0兆帕管网系统,完成中压管网的升压改造。

城市供热

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替煤供热的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到60%以上。

(1)中心城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按环保要求对现有大型集中燃煤供热锅炉房进行改造,对中小型燃煤锅炉房实施“煤改气”;新城建筑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

(2)完成北京第二热电厂改造和双井蒸汽厂“汽改水”、“煤改气”工程,实现与华能北京热电厂联网运行,建成太阳宫、电子城等燃气热电厂。

(3)挖潜改造城市热力管网,平衡源、网供应能力;建成三河热电厂的热力管网,实现向通州新城供热。

(4)启动低温核供热厂建设的研究工作。

城市信息

加快首都信息社会建设,建成完善的首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北京”。

(1)采用统一标准的有线、无线技术建成覆盖城镇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2)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建设业务局、所和服务网点。按照方便用户的要求,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在合适的位置建设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共局房。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3)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统筹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加强无线电设施建设的管理,全面提升无线电监测和检测的水平。因地制宜地利用城市制高点,建立完善的无线电覆盖网络,提高管理的工作能力和快速应变能力。

(4)建成政府和全社会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数字认证中心,统一城市呼救中心和城市应急需要的信息通讯平台。

(5)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信息服务产业,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城市环卫 环保

建设清洁卫生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原则,建成城乡兼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率。202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新城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http://sapce.cnjlc.com

(1)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21650吨/日,其中垃圾焚烧9300吨/日、卫生填埋8800吨/日、综合处理3550吨/日。

(2)在加强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同时,新建4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处理能力达到65吨/日,使全市医疗废弃物全部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建设4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650吨。

(3)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杜绝垃圾污染。利用山势地形建设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应急状况下的垃圾处理需求。

推荐第4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考评办法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管线工程等),进行文明施工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工作。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处、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1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考评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考评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准备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需加以标注)。考评小组将根据汇总情况择时组织抽查。汇总结果作为评定市级文明工地和年度企业综合考评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考评工作包括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定期考评设为“建设单位考评”和“定期检查考评”两项。对于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考评:已完成工程招投标或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日常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情况按月作出评价,由建设单位将所属工程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定期检查考评: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定期双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结合建设单位考评进行打分并形成定期考评结论。

3.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对已经竣工的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结论,以通报的形式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2 由于结算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工程,综合评价可以单独组织。

第六条

定期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定期考评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等。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良。

第八条

定期检查中发现以往被要求整改(以整改通知书为准)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其定期考评结论降一个等级。

第九条

综合评价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不合格。

综合评价以定期考评结论为依据。凡是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定期考评结论中有2次为优良的,且无不合格结论的,综合评价为“好”。

第十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死亡但隐瞒不报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综合评价结论不得为“好”、“较好”。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按规定费率(奖励费按创建目标)在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

3 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立项。

第十三条 未经定期考评或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现场考评费率=定期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100。

综合评价修正比率,分别为好(100%)、较好(95%)、一般(90%)、差(8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建设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道路围挡采取的形式和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定期考评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围挡方案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由其在定期检查时对照并纳入考评范围。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结论为“好”的工程,由市市政基础

4 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向市级文明工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为“市文明工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仍按市建设局市级文明工地考评办法执行。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本考评办法的必检对象。

第十九条

定期考评结论和综合评价结论录入施工企业、建造师的信用档案,载入《信用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建造师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对不按期完成“建设单位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所承接工程文明施工评定为“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报请有权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对综合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收回或暂停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各县级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12月1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办法执行。

5

推荐第5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水泥搅拌桩施工方案

土方回填施工方案

路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道路工程

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人行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案

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污水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雨水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弱电(通信)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燃气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路灯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

土方开挖施工技术交底

水泥搅拌桩施工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施工技术交底

路面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人行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技术交底

交通施工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污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雨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电力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弱电(通信)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给水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燃气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路灯系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潜水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挖掘机、装载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自卸汽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文明施工技术交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设备:自行式震动压路机、反铲式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桩机、电磁流量计、灰浆泵、立式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制作)、搅拌机(综合管线施工砼制作)

沥青路面施工机械:摊铺机、压路机

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

材料:道路工程:

1、路基:砂(砂垫层)、水泥(水泥搅拌桩施工)、碎石(碎石垫层)、土工格栅、土(土方填筑)

2、基层:碎石、水泥

3、面层:碎石、乳化沥青、改性沥青

4、附属构筑物:火烧板、平石、缘石

5、交通设施:标杆、标志板

雨水工程:碎石(碎石垫层)、砂、水泥、砖、踏步、钢筋、防腐沥青、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井圈、井盖、UPVC双壁波纹管

污水工程: 碎石、砂、水泥、砖、踏步、钢筋、防腐沥青、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井圈、井盖

给水工程:碎石、砂、水泥、砖、聚乙烯PE给水管、钢筋、踏步、井圈、井盖、弹性闸阀、铸铁伸缩器、消火栓

电信工程:碎石、砂、水泥、砖、踏步、钢筋、井圈、井盖、UPVC双壁波纹管、CDB玻璃钢管电力系统工程:碎石、砂、水泥、砖、钢筋、井圈、井盖CDB玻璃钢管、CPVC电力钢管、CPVC电力管、踏步

路灯系统工程:砂、CPVC电力管

燃气系统工程:碎石、砂、水泥

5、施工试验资料:

1、道路工程:

路基: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砂包土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率试验报告

路基分层、分段、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水泥搅拌桩静载试验(单桩、复合)

水泥搅拌桩取芯试验

基层: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水泥稳定层分层、分段压实度试验记录

面层: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路面弯沉、取芯试验报告

附属构筑物: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交通设施: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标志板基础混凝土试验

2、雨水系统工程: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砂浆试块试验资料

混凝土试块试验资料

3、污水系统工程:同上

4、给水系统工程:同上

5、电信系统工程:同上

6、电力系统工程:同上

7、燃气系统工程:同上

8、路灯系统工程: 材料设备送检见证记录及见证试验汇总表

混凝土试块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1、施工日志

2、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一般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3、桩基施工记录(试打桩记录、搅拌桩施工原始记录、电脑小票记录等)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原地面高程复测、测量交接桩记录、导线及水准点复核记录、导线点、水准点加密资料、各部位工序放样高程控制资料、垫层厚度检验记录

预检记录:检查井盖预制的模板及钢筋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路基:路基挖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砂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水泥搅拌桩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土工格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级配碎石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路基填筑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面层:

附属构筑物:

交通设施:

污水系统工程:管槽开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平基垫层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管道安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井盖钢筋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雨水系统工程,电力系统工程,电信系统工程,给水工程同上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路基:路基挖土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水泥搅拌桩检验批工序质量评定表路基工程质量评定表

碎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土工格栅工序质量评定表 道路基填筑(分层) 工序质量评定表路

工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程

水泥稳定碎石层工序质量评定表基层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 评面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工序质量评定表面层工程质量评定表定表沥青混凝土面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附属构筑物:人行道块料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安砌路侧(平、缘)石附属构筑物质量评定表

交通设施:路面标线工序评定表

标杆、标志板工序质量评定表交通设施工程质量评定表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表

雨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平基,管座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雨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雨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污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污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污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给水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给水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给水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信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C15砼全包封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信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信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力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力检查井工序质量评定表

管道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力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路灯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电缆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路灯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燃气系统工程:

沟槽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砂石垫层工序质量评定表

燃气管道铺设工序质量评定表

回填工序质量评定表

燃气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路基弯沉试验,基层弯沉试验,面层弯沉试验,污水系统工程闭水试验,给水系统工程闭水试验,电力、电信工程试通试验,燃气系统工程气密性试验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竣工总结、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推荐第6篇: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目录

目录

第一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基本思路 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2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实施步骤 1.3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步骤框图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1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2.1.1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 2.1.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编制方法 2.1.3准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1.4工程整改文件 2.1.5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 2.2工程监理公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2.1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 2.2.2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3.1组成验收委员会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 2.3.2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2.3.3建设单位验收资料

2.4专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编写方法 2.4.1地质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3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编写方法 2.4.6环保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的编写方法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

3.1工程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和内容

3.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验收会议上“汇报材料”的内容

3.2.1建设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2地质勘察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3设计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4施工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5监理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上报的资料 4.1.1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方法 4.1.2建设工程竣丁验收备案表 4.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方法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举例 5.1竣工报告 5.2工程质量保修书

5.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5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5.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9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5.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5.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

推荐第7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中工作总结

年中工作总结

XX 2011年6月21日

2011年初到现在,半年时间已经过去,在公司领导与同事的帮助下,我在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现在我把我的工作做一下总结汇报。这半年中,我主要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人行道铺装的质量监督工作,人行道铺装与绿化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去年已完成的路面及雨、污水检查井的检查工作,配合审计监督部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量计量工作,做好工程成本控制,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人行道铺装的质量监督工作

自今年3月份道路施工单位进场以来,人行道的铺装工作就全面展开了,为了保证园区人行道的施工质量,每天都要到各个路段上进行质量的检查与巡视,在每天的巡查中,发现人行道在原材料(主要是环保砖)与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环保砖主要存在强度不够、厚度不够、薄厚不均等问题;施工过程中存在砂浆含水较少,灰砂比不足,铺设时砂浆密实度不够等问题。

部分环保砖强度不够主要是因为砖供应量紧张,未达到龄期就提供给了道路施工单位,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在厂家卸砖时慢慢卸并码放成垛,并每天洒水加强养护,部分环保砖厚度不够,薄厚不均,我们都给予清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

1 现的砂浆含水较少,灰砂比不足,铺设时砂浆密实度不够等问题,我们配合监理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都令其返工整改,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2.人行道铺装与绿化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

在人行道铺设的施工过程中,与绿化交叉施工,时常有人行道的基层灰土、砂浆、水泥、废砖等抛洒在绿化带内,绿化施工用的土壤、肥料、支架等堆放在人行道内的现象发生,我配合园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道路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同时叫到现场,共同协商清理方案,确保不影响双方的工期与质量。

3.对已完成的路面及雨、污水检查井进行检查的工作 今年3月初开始,我配合监理进行了园区市政道路路面的缺陷调查,主要缺陷有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麻面、松散脱落、跳车等,并带亢总、王总、胡部长到现场查看这些缺陷,在现场定出修复方案。同时又对每条路的雨、污水检查井及雨水收水井进行了抽检,对没有清掏到位的施工单位令其在雨季到来之前尽快整改,避免因下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配合审计监督部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量计量工作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方提出,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认可签字,建设方最后签字,“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

2 单位提出,经监理方、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建设方最后签字。这两种签字文件与设计图纸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施工决算的依据之一,故要慎重。对于我建设方主要任务是,当施工方提出工程洽商时,首先结合施工图纸认真比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工程洽商内容是否相符,明确哪一方责任造成工程洽商,如果是设计方责任,则要求设计出设计变更,其次核实施工方所报工程量是否与实际相符。做好记录,为决算做准备。同时检查其他楼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做到提前控制,及时解决,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5.与监理方的协调工作:

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与建立协调好关系,使监理站到甲方这边,共同把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好。作为甲方代表,尽可能参加监理例会,认真听取在例会上施工单位的汇报、监理单位的意见,会后协调处理。现场存在什么问题,与监理先交换意见,请监理在现场处理或在例会上提出来,既调动了监理的积极性,维护了监理的权威,又解决了实际问题。 不足之处

2011年已经过去一半,这半年的时间里,工作虽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现场的协调能力不够强,与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还需不断的通过学习,结合实践,总结经验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强自己对施工

3 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预见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更好的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从而更好的开展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听从领导安排,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团结同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学习领导同事的长处,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只有不断充实自己才能紧跟公司前进的步伐,才能更好的为园区建设提供更强的动力。我相信在今后自己的工作会做的更好!

4

推荐第8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分析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弊端,从更新观念、全面推行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领域类别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经营管理市场化等方面提出了改革市政设施投资体制的思路和措施,指出科学而完善的投资体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构件 安全鉴定定性分析

市政设施是指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和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绿化等。市政设施建设投资量大,建设工期长.资金周转慢、利润回报率低。投资问题至关重要。当前在全国各地,尤其是西部地区,都在大力推行 “一主三化”的经济发发展战略,事实中,不仅是“三化”中的城镇化很大程度取决于市政设施是否适应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就是工业化、产业化也需要有配套的市政设施作保障,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也必然会触及民营企业参与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问题,因此、研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问题不仅意义重大,而且非常现实而迫切。笔者根据掌握的资料和工作实践,就新形势下市政设施建设投资体制若干问题提出探讨,求教于热心此问题的同行。

一、市政设施投资传统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弊端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传统的市政设施投资体制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几乎都来源政府部门,虽然形式上有“收(按政策应收的城建资金)、要(申请财政部门拨款)、集(集资)、贷(贷款)、发(发债券)”等五种,。但实际上 “集”的成分占得极少,而“贷、发”最后仍然要靠“收、要”偿还, “收” 的实质也是财政拨款,因为收取的城镇建设附加费具有税收性质,增容费等也要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说来说去仍是一个渠道。

(2) 资金循环的脱节性。在一般商品生产中,生产资本的循环是P→CK→P,即生产资本→商品→生产资本。市政设施生产资金有两种循环方式:第一种是:P(市政生产资金)→W(市政产品与服务) →Pl(使用市政设施企业生产资金) →W1(使用市政设施产品与服务) →G1(使用市政设施的经营收入) →G(财政收入) →P2(市政生产资金),这是占主导地位的循环方式。第二种是:P(市政生产资金) →W(市政产品与服务) →G2(市政经营收入) →G(财政收入) →P(市政生产资金).

在以上两种循环中,资金都不能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后直接回到生产者手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周转的速度被人为地减缓了。所有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关系被人为割裂。

(3) 投资性的福利性。长期以来,公用事业被当成福利事业,市政设施产品及服务价格被限定很低,甚至于低于成本,有的甚至不收费,许多市政设施服务有价值但没有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规律。

基于上述特点。市政设施建设传统投资体制在历史上虽然起了一定作用,但早已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暴露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弊病:

一是削弱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地位和作用,妨碍了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市政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过去,由于投资主体的单一性,这种者的关系变得日趋对立、冲突。近几年来,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城镇的商品集散地地位加强,流动人口增大,经济高速增长,原有的市政基础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城镇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城镇化进程又极大地推动了城镇道路、房屋等基本建设规模加大、步伐加快,如此一来,基本建设与市政设施两者比例更加失调,基本建设搞得越大,市政设施欠帐就越多。逐渐形成恶性循环,为了让城市基础设施尽可能适应城市发展,市政管理部门只好四处出击,或借或要,争项目,争投资,助长了“钓鱼政策”,也诱发了市政设施建设中的一些不正之风。

二是资金循环的脱节性模糊了投资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压抑了三方的积极性。对于主要投资者的财政部门来说,认为其收入只与税率和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有关,似乎与市政设施无直接关系,市政设施建设只是投入,没有或很少有直接产出。从不关注其投资效率,甚至把市政设施建设支出当成包袱,千方百计地减少投资。对生产经营者来说,投资多少无决策权,经营好坏与经营者无直接利害关系,相反,在单一的垄断经营体制下,从部门利益角度上说,基础设施条件越差,供求矛盾越大,

越能体现出一种行业优越感,甚至形成一种追逐权力膨胀,继而助长了“衙门作风”,改善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只是一种姿态和政治要求,而不是一种经营者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市政企业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缺少危机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竞争压力的经营,永远是一种落后的管理体制。对消费者来说,由于市政设施独家经营,无选择产品和服务的权力和自由,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市政产品(服务)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必然形成一种逆反心理,一方面反映强烈,怨声载道、投诉不断;另一方面,不惜浪费资源或严重超负荷使用设施,或只顾满足狭隘而自私的需求,或发泄一种不满心理,寻求一种平衡心态,不爱护市政产品现象比比皆是,令人痛心疾首。

三是市政设施的福利性模糊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相当一部分公用企业亏损,无法扩大再生产。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市政产品(服务)价格高度关注,任何价格稍作调整即可引起社会的巨大波动,另一方面,市政设施经营者非但难以得到财政亏损补贴。还要上缴税利,这种矛盾状态使市政企业难以得到正常发展。体制的弊病必然造成管理严重滞后,城市供水总是在限量中挣扎,一些城市居民因缺水影响生活,一些城市工厂因缺水而停产;大多数城市排水设施不完善,防洪标准很低,每到雨季,市区积水的现象比比皆是;据调查,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水体污染极为严重。还有城市燃料结构不合理,大气质量不好,城市交通拥挤„„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到了不可等闲视之的时候了。

三、市政设施投资体制的改革

1.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市政建投资体制必须改革,而改革首先要更新观念,要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被视为非生产经营性建设,只将其作为城市公益事业。近几年来,许多城镇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也是将其作为改善投资招商环境或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一项“政德工程”和“民心工程” ,于是,口号高喊“人民城市人民建”。实际上是部门一家说了算。这种指导思想不转变,就很难形成投资体制的多元化。如果仅仅将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公益事业,那么有多少人乐意参与投资?事实上,市政设施是多方面的,完全设有必要将其统统列入公益事业。从使用对象来说,据统计,城市供水的70%、煤气的50%都已用到了工商业生产、经营之中,城市排水约占60%也是排放处理工业废水,就是环保工人清扫的垃圾也要占74%是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因此,市政设施本身就是生产经营琏中的一个环节。从经营模式上说,市政设施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被无偿使用,它生产出有形产品,提供直接服务,完全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因此,思想观念上必须破除“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号下那种由政府统一投资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直接投资经营。

2.全面推行投资渠道多元化。

对市建设施建设的投资,必须大力提倡资金来源多元化,既包括财政投入,也包括企业投入,还要大力提倡吸收个人资本吸引一定外资。就财政投入来说,也要坚持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进行投入,且这种投入必须与城镇工商业实现的税收(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维护费)相挂钩。从市场化要求上来说,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后,对市政设施建设维修,扩建,改善,应逐步转向由经营者自身按比例投入,财政审计部门和消费者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无论选取了哪些新渠道,投资主体仍必须以财政投入为主,这并非是社会制度的体现,而是社会管理的需要,主要的市政设施经营管理职责毕竟只能由政府所担负。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市政建设的投资也主要来源于政府,且越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在市政设施建设的投入越大,如美国绝大多数州每年在市政建设方面的投资都在总投入的27%左右,香港港府每年在城市公益设备、环保、园林方面的投入也要占财政总额的24%以上。

3.投资领域类别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市政建设的投资渠道来自各方面,但并非所有市政设施都可以实行多元化投资,从实际情况而言,市政设施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提供有形产品、有明确服务对象的,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煤气等;第二类为直接向工商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的,如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运输和处理、特殊道路桥梁和停车场等;第三类为面向社会无特定服务对象的,如雨水排放、道路、街道清扫、绿化、防灾等;第四类为社会公益性

强,如公园等。对前两类应该坚持由经营者自行投资。其投资对象可不作限定,既可以由经营者(含括企业与个人)独立投资或单独借贷、融资,也可以合伙、参股经营,条件具备的股份公司还可以上市。后两类只宜财政投入为主,经营者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服务费作弥补。

4.经营管理市场化。

投资多元化的前提条件是经营灵活多样,以确保投资者的收益,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市政设施经营者都是国有企业,有的还定为事业单位,因此,管理体制上的采取传统企业的集权化、行政化管理,这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格格不入。一方面,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作风,履行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投资者监管和效益核算、分配。因此,市政设施经营企业同样要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明晰的原则下,建立决策科学、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制度规范、效率高、机制活的管理组织机构;彻底打破传统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和灵活、浮动绩效工资制,使责、权、利有机结合。

总之,传统的市政建设投资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全面改革,且改革是整体性、全面性的。要从投资来源方式、经营管理模式上实施一系列配套性改革,建立一种全新的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发展的运行机制.

推荐第9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榕建筑[2007]1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

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局属各监管机构,在榕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统

一、有序、开放的建筑市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三、在榕施工、监理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在榕施工 — 1 —

(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榕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企业近二年承建(监理)的主要工程及质量、安全情况、企业的经营诚信证明和分支机构管理、执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证明,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手续。

四、在榕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理预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承包及监理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得租用住宅)。施工企业在榕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材料;在榕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注册人员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应留存登记备案机关。

五、在榕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六、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登记备案企业在榕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管理人员、执业人员以及施工、监理设备进行核查。

被核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核查表上签名留样。

七、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在榕登记备案资格,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在榕登记备案:

1、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施工企业发生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十二项违规行为的。

3、监理企业发生建设部第158号令第十六条所列九项违规行为的。

八、在榕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前,应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再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空白的《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按所提供的《办理企业登记备案须知》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九、企业在榕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复核一次,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监理企业,视同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再重复登记备案。

十一、工作人员在办理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事,对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元月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本局领导及相关处、室、站(中心),存档。

福州市建设局2008年元月2日印发

推荐第10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市政-09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填 写 说 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构和有关机构提交;

二、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验收结论,验收意见参建各方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所附的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齐全;

四、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也要按此表的要求完善相关内容;

五、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名称一致,若是进行分段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名称后设括号予以说明验收的具体部位;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构)、城建档案馆各持一份。

第11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6-9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新政办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2006-6-9 执行日期:2006-6-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四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平方米

建设项目种类城市类别[]住宅[]商业及

写字楼[]工业厂房、

仓储用房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25[]40[]30地州首府所在城市及石河子市[]20[]35[]25其他城市(含县城)及口岸[]15[]30[]20工矿区及建制镇[]10[]15[]10

第五条 配套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第六条 除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外,其他项目均不得减免: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其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享受免缴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缴纳配套费后,建筑面积增加或概算投资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补缴应缴配套费与实缴配套费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以上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配套费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和事业经费开支,各部门不得提留、挪用。对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加收的配套费部分,应当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主干管网和换热站的建设。

第十条 各城市财政、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及口岸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办(1993)6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行署200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喀什地区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快喀什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二条 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凡在喀什地区规划区(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第三条 配套费的收缴部门。配套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第四条 配套费的征收标准。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需要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另外加收配套费(使用燃气、电热等非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除外)。具体标准为:

1、喀什市:住宅每平方米20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3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5元。

2、县城:住宅每平方米15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3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0元。

3、工矿区及建制镇:住宅每平方米10元;商业及写字楼每平方米1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10元。

对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加收的配套费部分,应当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主干管网、换热站建设和城市特困群体的冬季供热保障。

第五条 以下建设项目可免缴配套费:

1、抗震安居工程及城市廉租房和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2、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中心、济困医院、义教及“两基”教育工程项目以及为伤残、残疾、残障人员生活服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单位的经济适用房;

6、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军事设施及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7、工业园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为扶持其尽快发展,暂不收取工业园区配套费。

8、其他自治区和地区规定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享受免缴配套费项目应履行的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计划、财政、土地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将相关资料报地区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等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性质、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发生改变的,建设单位应主动补缴应缴与实缴配套费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 配套费的管理。配套费纳入县、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违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和缩小免缴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擅自进行减免和缓缴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2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资料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不合格项目通知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合同变更材料

8、监理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总结

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施工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施工技术准备 图纸会记录

(二)施工现场准备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洽商记录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8、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五)施工试验记录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2、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回填土、路床压实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6、钢管、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7、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六)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地基纤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2、桩基施工记录 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打桩记录

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3、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预应力张拉记录

4、预应力张拉记录表 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孔位示意图

5、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6、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7、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九)功能性试验记录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水池满水试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电讯、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

(十)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十一)竣工测量资料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竣工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道路工程

2、桥梁工程

3、广场工程

4、隧道工程

5、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6、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7、地下人防工程

8、水利防灾工程

9、排水工程

10、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11、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12、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13、场、厂、站工程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二、竣工验收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财务文件

1、决算文件

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四、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声像档案: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材料

2、缩微品

3、电子档案:光盘、磁盘

第13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开工

我市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开工

2012-02-24 来源:银川新闻网 时政要闻

2月23日,银川市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开工仪式在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第六污水处理厂厂区举行,市领导王儒贵、雷鸣、代荣民、孙建峰出席仪式并铲土奠基。王儒贵宣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工。

今年,我市计划投资11.9亿元,建设城市道路、小街巷改造、特色街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防汛、生态广场、污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8大类30项工程,重点完成友爱中心路、六盘山路、上海东路等主次干道续建和康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第六污水处理厂项目。

副市长代荣民在开工仪式上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经济增长的生命线和城市发展的助推器,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事关投资环境的优劣,事关城市化进程的快慢。当前,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和宁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我们面临着难得“大开放、大开发”的机遇。银川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项目牵动经济,以项目调优结构,以项目增强后劲,完善措施,乘势而上,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开工仪式前,市领导还观看了重点项目建设展板,与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第14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4-1 工程竣工验收

4-1.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1.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4-1.3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4-1.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4-1.5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1.6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1.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入施工管理资料)

4-1.8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档案认可文件 4-1.9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4-1.10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1.11 创建市政文明工地申报表 4-1.12 竣工决算

4-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4-2.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2.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2.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2.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3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4-4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4-5 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4-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 工程自检记录、互检记录、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自检记录、互检记录在施工单位保存,可不入档)

4-8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路基土方 路基石方 路床 路肩

土质及石质边沟、边坡

预制砼制品边沟、边坡 软地基处理 砂石基层 碎石基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沥青碎石基层 级配碎石基层 块石基层 石灰土 二灰碎石

水泥稳定碎石

旧路面再生利用基层 水泥砼面层 水泥砼面层 细粒式沥青砼 细粒式沥青砼 天然石材面层 天然石材面层 连锁块面层 路缘石 分隔绿化带 水口、支管 砌体声屏障 金属声屏障

栏杆、地袱、扶手安装 道路工程 隔离墩

波形梁护栏 隔离栅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预制混凝土挡土墙板

挡土墙板安装 加筋土挡土墙 沟槽开挖 回填土 塑料管道 混凝土管安装 钢管安装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道安装 管道防腐 管道支墩

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阀门井 附件安装 管道冲洗 沟槽开挖 管道基础 管道安装 回填土

管道闭水试验 顶管工作坑 顶管安装

渠道垫层 渠道基础 土渠道

现浇钢筋混凝土渠道

装配式钢筋砼渠道顶板预制 装配式钢筋砼渠道墙板安装 砌筑结构渠道 渠道闭水试验 管道接口

排水渠

排水河道清淤与挖土 现浇混凝土护砌

检查井

第15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事项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建设局 部门主页:http:// 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85817119 联系地址:县政务中心(东升街道棠湖北路3号) 网上审批:是

办理程序

 第一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建设局窗口审查是否齐全,符合条件收讫、登记;  第二步::自收讫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备案,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

 申请表格: 申请附件:

o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一式二份,窗口领取);

o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家质量责任主体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o

o

o

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5、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封面有承、发包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

o

6、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6、

17、49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3、

4、

5、

6、

7、8条;

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政府令第129号);

备注

 备注信息: 无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第16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化、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1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 宿松县住建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工程股、计财股、公用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档案办)、宿松县住建局工程管理股(以下简称局工程股)、宿松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以下简称局安监股)、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后,报局工程股备案。

--1-- 第六条 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七条 局工程股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县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由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审核会签认可后,将转报或批复文件报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5%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按县有关标准补偿,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2--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提出设计要求,委托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注重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对设计的完善优化,努力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提高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召开规划、设计、拆迁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解决设计上的困难和处理设计上的难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局研究确定;

(二)及时组织交警、公交、设计单位以及邀请具有丰富施工、监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优化交通组织设计。

(三)对与市政工程配套的公用工程的管线设计,会同设计单位广泛听取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设计。

燃气的低压管、给水的配水管和路灯等专业管线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但最终应由设计单位统筹协调。设计时,应预留好各管线与支路、街巷的接口,以免在支管衔接施工时再开挖已经建成的道路。

第十六条 凡工程涉及环境设计、亮化设计,以及依附于市政工程的路灯、公交站棚、电话亭、书报亭、装饰材料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设计图(含可提供的实物)或样品图统一报局审定。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局工程股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将施

--3-- 工图设计预算报送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第四章 工程招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积极实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手续,并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对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限制进入建筑市场处罚的施工企业,在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工程投标。

建设单位应将招标前的招标方案和评标后的中标结果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局监察室、计财股、工程股、公用办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分包的管理规定,招标前的分包方案应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招标后的分包应经局领导同意,同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必须接受质量监督。质监手续由建设单位到县质监站办理。

第二十二条 县质监站派出的质监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分别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并抄报局工程股。

第二十三条 县质监站应参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加强对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等执行的监督,确保一定

--4-- 的抽检频率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测,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 县质监站应将质量监督的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抄报局工程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县质监站和局工程股。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并注重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加强监理和预控,加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应发送施工单位。

第七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各项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踏勘现场,施工现场的“三杆”及绿化迁移、障碍物清除等应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同时编制进度计划,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

(三)建设、监理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等一系列施工前的

--5-- 准备工作。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发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每月将工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月计划安排汇总后报局工程股。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验和复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因特殊情况部分工程确需变更造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增加的,可以现场签证。签证时需符合《关于印发宿松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2009]4号)的规定。

工程施工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附于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各专业管线施工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各专业管线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管线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齐心协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管线工程的土建(含土方开挖、回填、窨井砌筑及盖框安装)由市政施工单位实施,市政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管线工程土建施工合同;燃气、给水、路灯等管线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由专业管线单位实施;

(三)燃气、给水、污水等管线的工程费用由各专业管线单位承担。其中管线工程土方费用(土方开挖、回填)由道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核算专业管线单位应承担的土方费用,专业管线单位在相应管线工程开工前将40%的费用交到局计财股,剩余部分在管线施工结束后一次付

--6-- 清;

(四)各专业管线的施工,必须随同市政工程施工同步接受监理,专业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五)各专业管线的施工方案及计划应与市政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计划相协调。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监理单位、市政施工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对市政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通报和交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还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例会,及时协调矛盾,落实措施,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具体问题;

(六)市政施工单位在进行土建施工时,应事先与各专业管线单位联系,了解地下管线状况,不得盲目施工。各专业管线单位应派员检查和监护,以避免挖断管线及相互干扰,确保各类管线安全畅通。

(七)图纸上设计的各类管线(包括支管、预留管),专业管线单位必须全部实施到位;工程完工后,除特殊情况报局领导同意外,不得二次开挖道路。

第八章 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局工程股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报批材料。

第三十四条 批准竣工验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县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局档案办报送竣工资料。

--7--

第九章 工程款支付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工程股、计财股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支付。

工程进度款应按下列程序计量支付:

(一)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统计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写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总监按合同的约定核定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报建设单位;

(三)经局工程股、计财股复核后,由局领导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四)对增补工程,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代表共同签证后,与合同工程分开计量,并按以上程序计量支付;

凡未经验收质量合格、未经计量或签证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

第三十八条 市政工程资金审批和拨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根据经测算后的工程投资(包括前期经费)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局工程股、计财股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二)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填报工程资金申请拨款单,由局工程股、计财股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市政工程工程款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工程开工前,工程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5%;

(二)每月按已完成的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施工结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控制在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金额的70%以内;

(四)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或审计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95%;

--8--

(五)5%的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月内结清。

第十章 工程决算与审计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施工合同及有效文件资料按下列要求及时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

(一)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工程,应在1个月以内完成;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工程,应在2个月以内完成;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在3个月以内完成。第四十一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与审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30日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决算的初审;工程拆迁由建设单位组织初审。

(二)建设单位应将初审后的竣工决算报局工程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审核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审核;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工程,以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审核机构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第四十二条 局工程股会同计财股、公用办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审核机构资质、信誉、收费标准、审核周期等因素提出拟定的审核机构,报局领导批准。

受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核对工程量签证与计量,收集施工中的有关工程造价资料,为决算审核做准备。

局工程股应参与竣工决算的审核。审核中如有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方面的争议,由局工程股解释并协调解决。

如果对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局工程股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进行会审。会审结果与原审核结果误差在±5%以内的,

--9-- 以原审核结果为准;误差超过±5%的,以会审结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决算审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据工程、拆迁决算审核报告书或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将工程财务决算连同报批文件一并报局审批。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由局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纪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0--

第17篇: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报告一律用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4,报告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竣工项目审查

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结构形式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总造价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A,道路工程

1,路基部位

2,结构层部位

3,路面部位

4,附属工程

B,桥梁工程

1,基础部位

2,下部结构

3,上部结构

4,桥面结构

5,附属工程

C,排水工程

1,雨水工程

2,污水工程

D,其它专业

1,电力工程

2,电信工程

3,路灯工程

4,给水工程

5,燃气工程

6,灯光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四,进场试验报告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总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组长

组员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电信工程

电力工程

路灯工程

燃气工程

灯光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

各专业工程名称

评定等级

质量保证资料

观感质量评定

道路工程

共核查,项,

其中符合要求项,

经鉴定符合要求项.

应得:分

应得:分

得分率:分

桥梁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路灯工程

燃气工程

灯光工程

单位工程评定等级:

(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存在问题:

执行标准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力,电信工程

路灯,灯光工程

燃气工程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签章)

设计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第18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情况:

市政管理处自97年以来,累计完成水泥砼路面工程8万平方米,修建排水暗渠4800米,铺设人行道板10000平方米,修建绿化带3300平方米,修建贯入式沥青路面3200平方米。

目前,市政管理处承担着全县15.5公里沥青路面、19.3公里水泥路面、5.6万㎡人行道、7.3公里排水、429盏路灯、263座雨水井、350座检查井的维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我县镇内有沥青路面15.5公里,主要街路为XX大街、西大街、河南街、一道街和二道街。经实际测量,一道街、二道街、西大街北路的破损坑槽为1754平方米(不含河南街、国防路、西大街南路)

主要原因是路面老化。

2、我县镇内有水泥砼路面19.3公里,主要街路为次干路和巷路,目前有22条街路破损严重, 经实际测量,破损面积为8342平方米。

主要原因:一是路面老化,二是排水不畅造成(如广益路),三是工程施工造成(如联合路)。

3、我县镇内有主次干路排水7.3公里, 雨水井263座、检查井350座,目前经实际调查,除XX大街东部的部份新建管网外,其余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濒临阻塞。

主要原因:一是部份管网建设期早,规格小,不能满足需求,二是虽然定期对雨水井、检查井清掏维护,但由于资金匮乏,不能对主干渠破路清掏及改造。

4、我县镇内有串灯40盏,高压钠灯163盏,高压汞灯105盏,礼花灯11盏,景观灯110盏,目前部份照明设施陈旧、老化。

主要原因:资金匮乏,维护经费不足。

三、对策及建议

将市政人员及维护资金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内,极积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市政维护投资力度,确保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四、今后发展思路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促进市政行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促进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第19篇:面试热点储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面试热点储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华图教育马亮

一、背景链接:

2013年3月22日晚,暴雨突袭湖南省长沙,长沙城区不少地方瞬间涨水。21岁的女孩杨某不慎掉入一个没有井盖的深井,长沙市出动数十支消防、民警队伍进行搜救,长沙市海事局也在该下水道通往湘江的排污口和江面上搜寻,截至24日杨某仍下落不明。众多热心市民和网友纷纷为女孩祈祷,期待奇迹发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坠井女孩生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二、原因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无疑成了公共品需求最多的领域。城市公共品是否能妥善提供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保障民权民生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提到井盖丢失,缺少提示标志,灯光暗看不清路,井盖安装不稳固被地下水冲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

井盖分布密集无规律,带来安全隐患;

井盖管理单位多,确权难,维修慢;

媒体、专家分析长沙事件存在和暴露出的问题,“多龙治井”、技术验收问题、管理方式落后;

由于之前是按照盗窃罪对偷盗井盖者进行处罚,对盗窃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如何关注窨井这个工程的对策,反推出之前存在技术、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公众的参与和制度上的问题;

管理者短视行为,对地下工程建设不重视。

三、外国典型国家做法借鉴:

日本东京的工程师改善了井盖的表面纹路,增加了一些凹凸图案设计,这样既增强了表面摩擦力,又更美观。不同的花纹还有利于明确各行政主体的管辖范畴。市和区、町各级别政府管理的下水道,在井盖上分别采用市花、区花、町花,一旦需要维修,立刻就能识别责任主体。如果是私家用地的地下水道,则会在井盖上标有“私”字,以示区别。

德国人从设计到管理都做了周密的考虑。德国一些地区将井盖等公共设施“承包”给附

近的居民,居民们义务帮助照看,有损坏时随时报告给市政部门,市政部门了解问题后,若再出现市民安全事故,按照德国法律,市政部门就得负起法律责任;在修补下水道期间,市政部门会在警示标示到达之前,由穿着发光警示服装的市政工人拿着手持式警示牌站在下水道边指导行人,以免行人不小心落入水井;在维修期间,事故水井周边要围起三道“防护墙”。

美国为提高井盖的安全系数,纽约市环保局2012年宣布将在市内数十个下水道井盖下方安装电子监视器。目前,昆斯区和布鲁克林等地的21个下水道枢纽正在安装电子监视器。

许多国家为避免行人误入窖井,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种媒体向民众宣传安全常识:(1)遇到路面积水,尽量绕行,不要淌水;(2)遇到安装不牢靠的圆形井盖,尽量迈过去,不要踩过去,更不能踩在井盖上跺脚,那样是很危险的!而一旦落井,需要按照下述方法逃生:(1)找到某种光源;(2)站直身体前行;(3)等到深夜行动;(4)向“上游”移动。

第20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政基础设施应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实行常态化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安全、高效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零星工程,是指道路、人行道、道牙等基础设施维修的施工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零星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 市政设施零星工程项目单价报XX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第五条 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市政设施零星工程项目,由我局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六条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制作谈判投标书。谈判投标书主要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竞争性谈判承诺函、报价表、委托书及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等内容,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七条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评审组由市政股股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至少1人。

第八条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监督组由局分管领导、局纪检组长组成,对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投标报价宜采用两次报价。投标书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投标人的报价为完成规定项目的综合报价。

第十条 经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选人将在XX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第十一条 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不足三家,须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第十二条 中选人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我局将没收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在其它入围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排序重新选取中选人。

第十三条 谈判中选人弄虚作假、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转包或非法分包、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的,一律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局组织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零星工程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 中选人确定后,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中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原则上不变更、新增工程量,确需变更、新增工程量的,必须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零星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化质量监管,并实行现场签证制度。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市政设施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必须依法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九条 在市政设施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县XX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汇报
《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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