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隆镇新明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要写请假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导处登记调整课程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对于请“霸王假”教职工要进行严肃批评,屡次不改的报中心校备案。事假,若每月累计10节以下的,每节扣1元,10节以上的每节扣
1.5元,全学期累计40节以上的,每节扣5元,扣除期末应发的没有为止。每天按7课时计算。
(3)学校领导安排教师代请假教师看管班级或授课,每节为1.5元,顶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不得放羊式教学,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4)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提前签,迟到早签。若屡次违反者,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5)参照《钦南区教职工请假规定》执行。
2、考勤细则
(1)连续请假8天以上者,假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和学校活动后的休息,均不另扣除。
(2)学期末请假、学期初仍未上班,两头累计超过30天者,连同假期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员工申请调动,在末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忠于职守,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3、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1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20%;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30%。 ○
2、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享受老教师待遇每月因病可休假1○
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除10元。 ○
2、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确因病、因事需要临时外出,必须与教导○
处请假,调好课程,否则发现一次扣除10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不说明的发现一次○
扣除10元。
4、出差的领导要在出差登记表说明清楚,否则作旷工处理。 ○
(3)、奖罚条例
学校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干满点的教工,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1、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
2、对坚守工作岗位突出的教工,期末年级组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排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全勤者期末给予奖励。 ○
4、无故旷课一节扣罚10元。 ○
5、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元以上奖金,○
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6、对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
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