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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银监局关于印发村镇银行 “两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即墨北农商村镇银行、青岛胶南海汇村镇银行、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

为扎实推进案件风险防控治理工作,进一步深挖风险和隐患,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奠定良好基础,根据银监会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现全面开展村镇银行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两项整治”活动。

现将“两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照“两项整治”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两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机构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关注舆情舆论,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毛玲花

黄珊珊 联系电话:83079288

83079333

附件:1.村镇银行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村镇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4.抵押贷款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5.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6.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综合统计表 7.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逐笔)

附件1:

村镇银行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村镇银行抵(质)押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抵(质)押贷款潜在风险突出的问题,银监会决定在全国村镇银行开展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一、目的

通过抵押、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摸清抵(质)押贷款风险状况,重点解决抵(质)押贷款手续不全、抵质押不足、重复抵押、无效抵质押形成的风险隐患和业务办理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管理不尽职等问题,促进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防范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案件。

二、排查范围

截至排查日,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业务中,留有余额的抵押、质押(存单质押除外)贷款。

三、组织分工

以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全面自查自纠为基础,青岛银监局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四、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查对: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贷款程序是否合规、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估值与抵质押率是否合规、贷款审批是否审慎、贷款条件是否落实、抵质押物管理是否到位、抵质押物处臵合规性。

(一)抵押贷款

1.贷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2.有无接受法律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导致抵押无效;有无接受权属关系不清晰或有争议的抵押物,影响抵押效力;有无伪造虚假抵押物权属证书、登记证书,掩盖抵押物物权状况;有无接受有特定用途或难以变现的抵押物;有无抵押物属第三方,内外勾结伪造第三方同意抵押证明文件,调查中不予揭示,合谋骗取信贷资金;个人按揭贷款中,有无开发商(或中介)与个人(本公司员工)合谋,利用个人名义办理假按揭,骗取信贷资金。

3.有无与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有无评估机构出具不符合实际的估价意见,低价高估、隐瞒抵押物瑕疵;有无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抵押人恶意串通,导致抵押物价值严重失实,套取信贷资金;有无放宽抵押物抵押率,提高抵押贷款额度,套取信贷资金。

4.有无审批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抵押物权存在瑕疵、抵押率高于规定标准的抵押贷款;有无审批通过不予揭示抵押物存在租赁、出借、在先抵押、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情况的抵押贷款;有无审查把关不严,直接认同贷款申报材料中的抵押物价值和抵押率。

5.有无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与贷款批准的抵押物不一致;有无办理抵押登记后,发现抵押物价值与实际明显背离,仍然审核发放;有无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放贷款;有无借款人或抵押人伪造抵押登记证书或克隆权证,与银行(信用社)经办人员相互串通,骗取信贷资金;有无借款人或抵押人与登记部门人员勾结,擅自更改抵押登记信息,套取信贷资金;有无抵押登记证期限与贷款不一致的问题。

6.有无贷款期间抵押物被转移、挪用、处臵、调换,逃废债务;有无贷款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降低、变现能力减弱、超过有效期等情况不予反映;有无贷款期间借款人或抵押物所有人产生法律纠纷,贷后检查发现而不采取措施;有无抵押物权凭证未落实专人保管,造成权利凭证丢失、损毁、抵押物保险过期。

7.有无内外勾结,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抵押物偿还本息;有无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又未提供其他有效抵押方式的情况下,抵押人串通承贷单位、登记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二)质押贷款

1.贷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2.有无出质人主体不合法,出质人不是质押物所有权人;有无以法律禁止、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质押;有无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虚假资料,变造、伪造权利证明提供质押;有无内外勾结,伪造、变造权利证明,或用已挂失、冻结的权利证明(存单、国债等)办理质押。

3.有无提供虚假、伪造的质押物价值凭证;有无内外勾结,对虚假的质押权利进行估价,质押物低值高估,超过质押物实际价值;有无放宽质押物质押率,提高质押贷款额度,套取信贷资金。

4.有无审批通过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质押物、质押物权利存在瑕疵、质押率高于规定标准的质押贷款;有无内外勾结,合同签订前(出账前)臵换质押物,诈骗信贷资金。

5.有无不按规定签署质押合同或使用质押合同文本错误;有无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未开具质押证明,质押物没有实现占管,被转移或处臵;有无权利质押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以提货单提供质押的,未办理提货单冻结手续;有无以动产质押的质押物未指定具有保管条件的第三方实际占管。

6.有无质押权利未办理登记;有无质押物没有实际转移;有无质押不足值或提供虚假质押物。

7.有无质押期间质押物(动产)被转移、臵换、盗窃、挪用、非法处臵;有无质押物(权利凭证)保管不善,造成质押权利凭证被更换、损毁、涂改、盗窃;有无质押单证未办理止付手续或止付手续不严密而被支取。

8.有无贷款收回、质押物返还后,未收回出质人持有的质押证明(质押清单、处臵清单);有无贷款收回后,没有按规定程序将质押物直接返还出质人,质押物被他人冒领或被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侵占。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抵(质)押贷款风险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10 月一11 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1年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排查工作全面细致,逐笔检查抵(质)押贷款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到贷后全流程操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相关管理是否尽职。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时纠正或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活动彻底摸清风险底数,排除隐患。各村镇银行务必于10月底向青岛银监局正式上报自查报告。

(二)11月上旬为复查整治阶段。青岛银监局根据各村镇银行自查情况,组织对村镇银行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复查面不低于机构数的20%。

对排查出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各村镇银行要从制度完善、流程再造、技术控制、措施保障上全面规范、整治,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有效推进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集中活动结束后,青岛银监局将对全辖村镇银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报告于2011 年11月底前报送银监会。

附件2:

村镇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查清村镇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借名、假冒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青岛银监局决定从2011 年10月起至2012 年底,在全辖村镇银行开展一次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解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彻底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维护村镇银行信誉形象,促进健康发展。

(一)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清理处臵,挽回资金损失,彻底消除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

(二)清理整改相结合,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二、原则与政策

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臵;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既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情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金融稳定。清理整治过程中,要逐级逐笔建立“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力度大,主动排查出的案件,对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原则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 年12 月31 日(含)前发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可能形成案件的,建立专项台账,单独处臵,不纳入案件信息系统统计,不列入年度案件考核。2011 年1 月1 日(含)以后发生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活动后再发现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在假冒名贷款排查整治活动中,青岛银监局要严格按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臵三项制度的通知》 (银监发„ 2010 ‟ 111 号)的要求,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报送案件和风险信息。发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况、案件,青岛银监局将及时向银监会合作部进行专项报告:

(一)涉案金额100 万元(含)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挤兑的;

(四)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

青岛银监局对辖内机构活动开展情况将动态跟踪,对风险、案件处臵实时督办,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一般性单体风险信息和案件,采取汇总打包报告方式分阶段报送银监会合作部。

三、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二)借名、假冒名贷款表现形式

1.假名贷款。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村镇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村镇银行贷款的行为。

3.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分两种情况:① 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② 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四、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专项活动有条不紊开展,各村镇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强化指导、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青岛银监局将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查工作组,指导、督促村镇银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在活动进行期间,督查组将对各机构整治活动推进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合理频次的检查,确保质量和效果。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村镇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 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次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村镇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求得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宣传、动员和学习,使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借名、假冒名贷款违规违法的实质和严重后果,为顺利清理清收营造积极氛围。各基层机构要根据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进一步搞好内部宣传发动,使全体干部员工透彻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目标、政策,积极参与清理清收工作。

2.基础准备。各村镇银行要分别设立“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在内部公布,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实施举报奖励,深挖隐藏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加强与当地宣传、政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正面宣传,确保村镇银行的经营稳定和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制定好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后对直接作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踪的关注、直接作案人员外逃后的人员空缺安排、员工中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和不稳定因素的消除以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等,切实维护好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清收阶段

1.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各村镇银行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的有利时机,抓住一切线索,充分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真实状况。在清理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对当事人承债态度明确、还款意愿诚恳的问题贷款,按照随查随清的方式,随时进行贷款回收。不能当时清收的,按照确权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完善或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条件和债权债务落实。清理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要求各分支机构务必做到全面对账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对账,要有贷款机构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保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充分暴露。青岛银监局将对村镇银行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将覆盖辖内机构(选中机构的全部个贷业务)或全部个贷业务的10 %以上。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村镇银行,将直接组织工作组进行驻点指导,确保辖内专项整治活动平衡推进。2011 年底前,总体清查、摸排工作应全面完成。各机构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青岛银监局汇总后报送银监会。

2.逐一甄别,分类处臵。在对所有借名、假冒名贷款等问题贷款情况全面摸清、登记后,要逐笔研究分析,准确划分类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类处臵,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要即时收回;无法即时收回的要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手段,从轻处理。对于未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贷的,要认真搜集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和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归案。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骗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清理处臵工作基本完成后,青岛银监局“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巡查验收,深度检查整治工作效果。对于存在问题将严格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管理漏洞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规定整治活动结束后,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继续深挖风险隐患,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机构,重新进行整治。村镇银行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信贷制度、流程,强化内控机制,狠抓合规建设,努力构建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各村镇银行要对“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把活动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实效。青岛银监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如发现存在组织不认真、清查不彻底、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2012 年11 月底前,青岛银监局对整个活动情况作出总结报告,进行数据汇总,报送银监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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